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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益油脂科技(连云港)循环经济示范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时间:2018-03-21 09:5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丰益油脂科技(连云港)循环经济示范园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丰益油脂科技(连云港)循环经济示范园发展规划

功能定位:充分利用丰益油脂丰富的动植物油脂原料资源,依托徐圩新区石化基地,打造丰益油脂科技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合理发展为油脂产业链服务的配套产业,适度发展与油脂科技产业链深度关联的融合产业项目,从而形成可持续性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起S226江苏大道,西至云港路;南起刘圩港河,北至板桥综合产业园的纵二路,围合场地北侧为田湾核电站5.0km限制区,南侧为其它项目储备用地,不在本次范围内。规划总占地面积约为5.57 km2,除却区域范围内的河流(驳盐河)、集中绿化地、区域道路,工业用地约4.23 km2

规划期限:丰益油脂科技(连云港)循环经济示范园发展规划采用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划期按十三五、十四五两个阶段划分。其中十三五2017-2020年;十四五2021-2025年。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大气监测结果,G5(花果山风景区)、G6(云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PM10TSP超标。除了G5G6,其余测点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沿海区域海风较大,裸露地面多,引起扬尘,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烧香河断面COD、高锰酸盐、总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烧香河断面总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烧香支河断面高锰酸盐、总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张圩港河、排淡河断面总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驳盐河刘圩湖断面COD均超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烧香河、烧香支河、排淡河上游沿线村庄较多,超标与沿线村庄的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的影响和养殖影响有关;张圩港河为景观和排涝河流,现状水质较差;驳盐河、刘圩湖为内部景观河,也是规划区域盐场的主要海水引渠,因此,超标与海水影响及受区内养殖的影响所致。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达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各监测点位土壤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各监测点位底泥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通过收集调查周边监测数据,并结合近年来《连云港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连云港海域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无机氮超标现象较为严重。主要污染区域主要分布于近岸海域东西连岛、埒子口、灌河口等区域附近,与入海河流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其原因主要是受近岸陆源排污影响。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SO2NO2PM10TSP、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VOCS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与本底值叠加后均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SO2NO2PM10TSP、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VOCS的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与本底值叠加后均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与本底叠加后,各敏感点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SO2NO2PM10TSP、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VOCS的年均浓度贡献值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不改变周围敏感点的环境质量状况。

2)海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板桥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尾水经管道在排淡河闸外、排淡河河口附近三类海洋环境功能区内2#排污口排放,排放口距排淡河闸约100m,最终进入黄海。排污口距田湾核电站取水口4.4km。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黄海。二维数学模型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尾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水污染物排放量和最大浓度增量包络范围可以满足海洋功能区水质和水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

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影响,随着区域交通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交通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丰益示范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中,能够回收利用的固废全部利用,不能利用的采取焚烧、填埋等处置手段,可以使丰益示范园产生的固废不外排,避免对外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分析

丰益示范园的开发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化工生产风险、仓储环境风险等。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在合理布局,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以及各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将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控制在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之下。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丰益示范园所在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能够满足区域的开发建设需求。本评价认为,在丰益示范园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引进项目时严格把关,确保满足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进入项目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力度,将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丰益示范园的开发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518-80210044

人:王振宽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7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14

联系方式:025-85608153真:025-85608188

人:            E-mail1659430688@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