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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防风抑尘网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18-01-23 10:06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23日我局拟对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防风抑尘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2328206 

传 真:0518-82323869

邮箱:lyq2328206@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区环保局


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防风抑尘网工程项目

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8786.78万元;工程拟新建防风网总长约3256m。防风网沿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堆场周围布置,东侧、南侧、北侧防风网高度均为15m。

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 年7月5日出具的《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25万吨级矿石接卸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6)环监(综)字第(27)号可知,项目所在地TSP、SO2、NO2质量良好,各评价指数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水环境质量: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 年7月5日出具的《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25万吨级矿石接卸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6)环监(综)字第(27)号可知,项目附近海域的悬浮物、pH、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等因子基本满足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 年7月5日出具的《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25万吨级矿石接卸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6)环监(综)字第(27)号可知,工程厂界处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