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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基础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第二次公示

  • 时间:2018-12-07 15:53 来源:区海渔局 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基础工程位于连云港市区北部,规划的连云新城防潮大堤东北及临洪河口以东水域,东侧毗邻连云港港主港区,北侧面向黄海并与秦山岛遥遥相望。本项目建设东、西2道防波挡沙堤,其中西防波堤4890m,东防波堤4480m,口门宽度200m,口门处设置橡胶坝,通过调节坝袋内水体进行湾内水位管理。正常运营时,橡胶坝顶高程+4.0m,高潮期湾内外水体可自行交换。此外,东防波挡沙堤上设置一个150m×50m的亲水景观平台。

2018年4月19日,本项目取得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意见(连海环函[2018]2号)。但是,工可(调整)阶段通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对潜堤主体结构型式进行了优化,由“水下固化土地基处理配合上部的直立式结构方案”调整为“塑料排水板+冲灌砂被结构”。除此以外,工程的位置、规模和平面布置均保持不变。

二、建设管理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连云区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
联系人:刘艳双
联系电话:0518-82233923            
邮编:22200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益民

联系电话:025-8589126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学林路2号

邮编:210023

 E-Mail:402247618@qq.com

四、环评主要结论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其它规划

根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基础工程主体位于赣榆连云农渔业区(A1-01),潜堤工程根部位于连云新城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04)。本项目在满足“蓝色海湾”工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上,采用透水构筑物的用海方式进行潜堤、橡胶坝和人工鱼礁工程的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基本维持了海域的自然属性,符合赣榆连云农渔业区“用海方式要求不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本工程潜堤堤脚部分占用连云新城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以潜堤和橡胶坝为基础,后续将建设湿地公园、绿色廊道、人工沙滩、生态绿岛等“蓝色海湾”项目,主打碧海蓝天、阳光沙滩、海岸带、森林、湿地、植被、海蚀地貌等海洋自然景观,符合连云新城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新规划的功能未实施前,原有功能继续发挥作用,或发展生态旅游业”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

此外,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连云港城市总体规划》、《连云港连云新城蓝色海湾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潜堤主体结构型式由“水下固化土地基处理配合上部的直立式结构方案”调整为“塑料排水板+冲灌砂被结构”;除此以外,工程的位置、规模和平面布置均保持不变。由于本项目冲灌砂被在施工船舶上进行,且塑料排水板的地基处理方式更为清洁,不存在悬浮泥沙扩散。因此,本方案与原方案相比,消除了施工期悬浮泥沙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其余影响均保持不变。总的来说,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更小。

蓝色海湾基础工程建设后,涨潮对由外海向近岸运动的水流有一定的阻水作用,使得导流堤东侧前沿2-3km区域平均流速减小2-10cm/s,橡胶坝为+2m时,口门段增大。蓝色海湾基础工程离临洪河口约1.6km,且工程区水流垂直岸线方向水流,工程建设对北侧临洪河口水流流速没影响。

潮流泥沙数学模型计算结果表明,随着淤积过程的深入和地形向适应工程后动力环境方向的调整,其淤积强度将逐年较小,蓝色海湾基础工程建设后3-4年后将达到新的冲淤平衡。冲淤平衡后,双导流堤前沿1000m区域会发生一定淤积,淤积幅度为0.5~0.8m。工程建设引起地形淤积主要为双导流堤前沿,对北侧临洪河口区地形冲淤影响甚微。

(2)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地基处理作业引起的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增加,悬浮物在水流和重力的作用下,在工程区附近扩散、沉降,造成泥沙沉积在底基上,改变海底沉积物。但这些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沉积物环境将恢复稳定。根据海洋环境监测结果,工程海域沉积物质量良好,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沉降在工程周边海域,项目施工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沉积物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项目营运期采用封闭式管理,车辆和行人严禁进入潜堤。由于本项目为生态亲海工程,项目建成运行后不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不会对沉积物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试行)》,对本项目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估算。本项目建设引起的鱼类、甲壳类和头足类、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的一次性经济损失为1616915元;本项目占用海域属于永久性用海,按20年进行生态补偿,工程占用海域生态补偿金额为1616915*20=3233.8万元。

根据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关于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基础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意见》(连海环函[2018]2号),本项目生态补偿金额为3329.3万元,建议保持原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意见中的生态补偿金额要求。

3、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达性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及水产养殖育苗期。

提高防患意识,重点地段实施加固强化手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及暴雨时,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工程重点地段实施必要的加固强化手段,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等的影响,避免发生工程损毁事故。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砂石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有效冲洗车轮设施,并设专人操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②运输材料时使用环保合格的车辆,进货车辆控制好开车时的扬尘。

③设置专人进行大气污染的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如发现污染值超出规定的标准,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根据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为了减少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有高噪声设备作业的施工;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③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④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

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专门收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能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防止其污染海域环境。

4、总结论

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基础工程建设东、西2道防波挡沙堤,其中西防波堤4890m,东防波堤4480m,口门宽度200m,口门处设置橡胶坝,通过调节坝袋内水体进行湾内水位管理。正常运营时,橡胶坝顶高程+4.0m,高潮期湾内外水体可自行交换。此外,东防波挡沙堤上设置一个150m×50m的亲水景观平台。工可(调整)阶段通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对潜堤主体结构型式进行了优化,由“水下固化土地基处理配合上部的直立式结构方案”调整为“塑料排水板+冲灌砂被结构”,工程的位置、规模和平面布置均保持不变。

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工程社会效益明显。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可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和资源生态补偿等措施予以缓解。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环保对策、资源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10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2)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3)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4)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