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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酰氯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时间:2018-05-11 15:3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编制的《年产15000吨酰氯类产品项目》已初步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年产15000吨酰氯类产品项目由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选址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16号,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剩余光气产能,新建车间生产酰氯系列产品项目,产品主要包括0812酰氯、0814酰氯、1299酰氯、新癸酰氯、异辛酰氯、异壬酰氯和油酸7075酰氯,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00吨酰氯类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反应工段废气经酰氯生产二车间新建的2级水吸收+27501尾破系统+2级碱吸收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蒸馏不凝性有机废气经酰氯生产一车间现有的2级水吸收+27501尾破系统+2级碱吸收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催化剂生产车间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通过催化剂车间新建的2级水吸收+2级碱吸收装置出之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VOCs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酰氯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天津市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废活性炭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酸性废气经水吸收处置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在厂界能实现达标排放。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以催化剂生产车间外100m、原料成品罐区50m形成的包络线为卫生防护距离。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板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建设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建设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企业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处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与环评机构联系,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在公示期间内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联系。联系方法如下:

建设单位: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861392588

评价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工

联系电话:025-66081609

E-Mail154363153@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或来电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提交环评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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