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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1-00072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公告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3-18
标 题 连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2021年第1期)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连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共10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98批次,不合格2批次。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2021年第1期)

  • 时间:2021-04-07 16:01:09 来源: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连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共10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98批次,不合格2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0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8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16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标称阜宁县永春食品厂生产,连云港市嘉瑞宝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阜宁大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阜宁县永春食品厂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连云区丁海英刘一手火锅店经营的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辖区分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合格产品信息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下载: 不合格2批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