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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1-00307 分 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 发文日期 2021-04-14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市监〔2021〕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通知

  • 时间:2021-11-16 14:43:01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分局:

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关系婴幼儿这一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为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经营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通知》(连市监特食〔2021〕62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通知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的目标

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指南,以“资质合法、产品合法、行为合法和标签标识合法”为重点内容,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和母婴用品店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为重点主体,督促指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境和消费氛围。

狠抓规范提升,以高质量监管服务促进高质量规范经营,树立食品经营领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杆。2021年12月底全区6家达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从2022年起每年新增6家以上,确保到2023年底全区每个城镇社区(居委会)、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的标准 

(一)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健全,索票索证齐全,台账资料齐全、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食品消费纠纷解决、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不合格食品退市下架等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

(二)依法经营。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必须做到:

1.经营资质合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载明“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2.经营产品合法。对所经营的产品,要严格查验供货者生产经营资质、产品配方注册信息和产品批次对应的检验合格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材料,对相关进货查验资料材料使用格式化电子化文档方式如实记录归档备查(“电子化进货查验记录文档模板”通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示范店创建”微信群另行发布)。所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渠道正规,产品合法可追溯。对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产品,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3.经营行为合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作特殊医学用途或其他功能声称和宣传,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并有醒目文字标识和专门消费提示,杜绝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4.标签标识合法。标签标识不含有“进口奶源”“源自国外/天然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使用“零添加”“不含有”“不添加”等字样强调含量声称;不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不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能够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不存在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的标识表述。

(三)诚实守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岗前培训符合国家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积极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食品质量投诉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主动向消费者赔偿损失;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4月2日~4月30日前)。各分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管、食品安全整治等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等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安全消费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各分局向区市场局上报第一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规范经营主体名录。

(二)积极引导培育阶段(5月1日~6月30日)。 按照规范经营标准积极进行培育、指导和监管,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经营。6月30日前各分局完成对规范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

(三)提升巩固阶段(7月1日~9月30日)。按照规范经营标准和《“连云港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检查标准》对规范主体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并完善各类与创建相关的资料文档(现场检查等)。9月24日前各分局完成对规范经营单位的材料上报;9月30日前区局完成对各分局上报的规范经营单位的初审。

(四)核查评价阶段(10月1日~12月25日)。市市场局对照《“连云港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检查标准》(见附件3),对区局初审通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视为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计入市局婴幼儿配方乳粉规范经营主体名录库并予以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分局要充分认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对于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分局要通过各种形式让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知晓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活动。对培育筛选出的软硬件水平突出,管理水平高,典型效应明显的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使经营者切实感受规范经营、诚信经商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经营者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市局将联合市级媒体适时开展对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通过规范经营的样板示范作用,引导带动其他经营户积极参与规范经营活动,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积极引导,严格标准。市局、区局将通过建立微信群、发布规范指导手册、不定期上门辅导等形式开展指导。各分局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培训、上门辅导、印发手册、发布消费警示等多种方式,积极对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宣传教育,并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要对照规范标准,逐户指导,做到优中选精。

(四)动态管理,严控质量。对经检查达到规范经营标准经营单位,各分局要以“品牌”管理的理念,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加强动态检查,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始终保持规范经营单位的示范效应和生命力。对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指导,帮助其改正。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拒绝改正、因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区局报告将其从“名录库”删除并予以发布。

区市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为规范经营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丁涛;联系人:周园;联系电话:82306696。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规范经营单位”2021年任务

         分配表

      2.“婴幼儿配方乳粉规范经营单位”考核细则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连云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2021年工作目标

各分局名称

规范经营单位数量

墟沟分局

2

海州湾分局

1

宿城分局

2

板桥分局

1

合计

6

附件2

“连云港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范化”检查标准

项目

检查 内 容

分值

检查 标 准

得分

管理

规范

规范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

规章制度不完善,缺一项扣1分。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依法

经营

1.证照齐全有效(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10

不悬挂或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缺一项扣5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从事经营活动扣10分。


2.无销售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产品的现象。

15

抽查3个品种,发现销售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产品的每一项扣5分。


3.索证索票齐全、进销货台账规范、完整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20

随机抽查3个品种,索证索票不全、销货台账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填写一项3分。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扣3分.未使用格式化电子文档开展进货查验记录扣5分。


4.标签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规章要求。

10

标签标识不合法且拒不改正扣5分,篡改生产日期和标签标识、对产品进行虚假误导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5分。


5.积极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投诉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不积极处理投诉纠纷一次扣2分;不主动(责任方)向消费者赔偿损失一次扣3分,。


6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周边环境较好,无垃圾场、臭水沟等污染源。

5

经营场所不清洁一项扣3分;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差扣2分。


7、认真落实不合格品退市。

5

发现不合格品未按规定进行封存、退市或销毁扣5分。


诚实

守信

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具备必要的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持有合格健康证明。

10

因经营食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一次扣5分;从业人员对应知应会知识回答不正确的一人扣1分;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的一人扣2分。


承诺

公示

与基层监管机构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向顾客公开承诺,保证食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和变质食品。公布12331投诉电话。

10

未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的扣5分;承诺制度、投诉电话未向顾客公开的一项扣1分;消费者投诉证据确凿1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