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3-00011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11-15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2〕10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药品安全委员会。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时间:2022-12-05 15:15:36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评价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析研判全区药品安全形势,围绕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部署年度药品安全工作。
(二)督促指导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推动药品安全法制工作。加强对公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三)考核评价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药品安全工作。对在药品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予以约谈和问责。
(四)督促各街道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五)研究推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措施。
(六)指导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吴 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陆建国 区政府副区长
黄啸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董智书 区政府办副主任
卢正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崔玉婷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昭玮 区委编办副主任
浦 洪 区法院副院长
郁洪鹏 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吕松啸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政治处主任
王茂捷 区经发局副局长
梅雪飞 区科技局副局长
霍春阳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登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琛 区人社局副局长
惠永来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坤 区商务局副局长
赵斯刚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秦 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孟晓东 连云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许 涛 连云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孔令胜 墟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 震 海州湾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洪强 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文进 连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鹏 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海勇 连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 学 高公岛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魏志浩 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嵩 前三岛乡人大主席
顾云场 连云经济开发区副科职干部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卢正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秦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区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协助新闻媒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宣传报道药品安全状况,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对药品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重大舆情处置。
(二)区委网信办。负责配合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追溯体系建设。
(三)区委编办。负责做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安全监管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区法院。负责对经营、使用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参与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会商、协作配合等工作。
(五)区检察院。负责指导对经营、使用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依法办理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参与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六)连云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连云公安分局负责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区域性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违法犯罪活动
(七)区经发局。支持药品等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药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八)区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药品研发创新和药品安全科学研究,鼓励药品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攻关。
(九)区民政局。配合药品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推动药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服务行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和督促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序运行。
(十)区司法局。参与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承办相关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提供经费保障;加强药品安全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二)区人社局。负责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药品监管人才引进,助力提升药品专业化监管能力。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四)区商务局。负责执行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五)区卫健委。负责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重大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药品安全事件报告责任;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负责药品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药品违法广告;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药品价格监督检查,整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及互联网销售(不含第三方平台)检查和处罚;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药品安全事件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组织查处药品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疫苗管理区级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药品专利、商标的保护,负责药品领域专利、商标保护制度的落实,负责处理药品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负责推动药品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负责依法做好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十七)连云生态环境局。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可能危及中药材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的监管工作;将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等过期药物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承担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
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批准。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