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6-00130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10-23 |
| 标 题 | 农业农村领域政策详细解读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农业农村领域政策详细解读
- 时间:2026-10-23 16:26:1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一、惠农补贴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内容:
根据《连云港市本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耕地保护类补贴,补贴标准为120元/亩,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发放。
哪些人可以享受: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以流转协议明确的补贴受益方为准;村组确权机动地、国有农场耕地,按承包协议约定确定受益人。
六类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及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土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区级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划面积、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
办理流程:
登记造册:村、企业核实补贴面积,填报分户登记清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街道)。
核实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数据并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在村、企公示栏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收到异议及时核查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数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对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区财政部门报区政府审定。
资金发放:录入一卡通系统,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归档上报:补贴发放完成后,整理全套台账资料归档备查。
咨询电话:李蔚,0518-80625698
(二)稻谷补贴
政策内容:
根据《连云港市区2026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分为生产环节补贴、市场化收购环节补贴。生产环节差异化标准:直播稻30元/亩;50亩以下非直播稻60元/亩;50亩及以上非直播稻110元/亩,不重复享受。生产补贴10月底前发放到位,收购补贴2027年2月26日前发放完毕。
哪些人可以享受:
生产环节:稻谷实际生产者,包含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非法耕地种植稻谷不予补贴。
市场化收购环节:市区具备资质、从事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政策性收购除外)。
办理流程:
(1)生产环节(种植户):
完善清册:村(居)、企业核实种植信息,填报补贴清册,经生产者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镇(街道)。
核实公示:镇(街道)审核,村企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有异议及时核查更正。
审定上报:乡镇汇总盖章上报,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区政府审定。
资金发放:信息导入一卡通系统,补贴直接兑付到农户、经营主体账户。
归档上报:发放完成,整理台账、公示影像资料留存归档。
(2)市场化收购环节(企业):
企业申请:备齐质检报告、备案材料、承诺书等全套资料盖章提交区级粮食部门。
部门审核:区级联合第三方开展审计核查。
核实公开:平台公示不少于7天,异议及时处置,报区政府审定。
资金发放:区财政局将补贴拨付企业对公账户。
归档上报:完成资料归档、汇总上报。
咨询电话:李蔚,0518-80625698
(三)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政策内容:
依据《连云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省级财政统筹资金,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离田收储利用。补助标准: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补助25元/亩;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40元/亩。
哪些人可以享受:
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补助直接补到区内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并符合作业标准的实际种植户;未经流转的土地经村民申请后由村集体还田的可补助实际还田的村集体;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补到按照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犁耕深翻作业的农机手,未安装智能监测设施的农机不得参与作业。涉及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
办理流程:
申报:作业完成后,由村级组织登记确认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向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交。
审核公示:街道审核汇总,按要求进行公示。区级组织第三方核查并公示。
资金兑付: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符合条件的主体。
咨询电话:王瑞、魏群,0518-80625697
(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内容:
依据《2024-2026年连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街道受理、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同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全省统一补贴标准,具体机具补贴额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补贴额一览表》为准(http://njhs.moa.gov.cn/tzggjzcjd/202409/t20240913_6462460.htm)。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财政供养人员不得销售和购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办理流程: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保留转账付款交易记录。
补贴申请:购机者通过手机“苏服办”APP提交申请并及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包括转账付款记录在内的补贴申请资料。
受理与核验: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进行现场核验,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验,并将补贴申请信息予以公示。
资金兑付:通过“一卡通”向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咨询电话:王瑞,0518-80625697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
省级统筹下达、连云区落地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惠民政策,通过财政奖补撬动村集体、社会多元投入。支持范围:村内街巷道路、田间机耕道、农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卫生设施等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人居与生产生活条件,助力和美乡村建设。不予奖补范围:跨村项目、经营性项目、村办公场所建设。
哪些人可以享受:
享受对象为连云区各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必须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同意。
办理流程:
村民民主议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项目决议。
村级提出项目申请:村集体整理材料向属地街道提交项目申请。
属地街道初审:街道对民主程序、项目合规性开展初审。
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审核立项,纳入滚动项目库管理;优先选取群众需求迫切、受益面广、村班子组织有力的项目予以支持。
组织项目实施:严格落实招投标、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全程监督。
竣工验收、财政报账拨付:项目完工完成竣工验收后,按财政报账流程拨付奖补资金。
资产管护:竣工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纳入村级集体“三资”台账统一核算管护。
配套管理:实行滚动项目库储备;年度项目按期完成建设,开展绩效评价;落实建成项目长期管护责任。
咨询电话:李耀门,0518-80625612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方案划分标准:
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
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
不需要编制方案: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范围(根据苏财综〔2014〕39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不予计列):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不予行政许可情形:
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的;
2.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明确、选址不合理的;
3.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的;
4.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
5.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
线下办理: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咨询电话:王晓晓,0518-8062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