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市场监管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 时间:2025-04-03 14:3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连云区市场监管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连区市监撤听告字〔2025〕01号



行政相对人:连云港骏潮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064515433G

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厉雅婷

申请撤销登记事项:设立登记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监事人员备案行为,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2013年3月21日你单位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备案)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中填写厉雅婷职务为监事,厉雅婷本人表示不知情且不予认可,故为虚假材料。以上事实,有本局对申请人制作的询问笔录、本局通过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网页截图、电话录音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认为,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监事人员备案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

连云港骏潮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2013年3月21日的监事人员备案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你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市场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8-82309843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