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暑期校外教培机构价格、广告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时间:2024-06-27 16:5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随着暑期到来,校外培训、学生夏令营等相关需求进入高峰期,同时违法行为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为确保暑期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按规定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公示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三、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虚假宣传。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不得通过虚构背景荣誉、虚构从业人员资质及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发布的宣传单页、互联网软文等广告不得出现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误导受众认为教育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禁止“可能有内部消息”“可能有真题”等错误引导。禁止利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推荐、证明。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
六、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有关规定要求。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以“私教”“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名义,或以暑期夏令营、游学、研学、户外拓展、思维素养等形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校外教培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