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主体年报信息“零申报”风险警示提醒的通知

  • 时间:2024-05-29 17:0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全区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

我局通过大数据检测发现部分市场主体年报中资产状况、社保等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现发布风险警示提醒,要求市场主体年报应根据实际如实填写,请勿随意“零申报”。

哪些情况可能导致虚假“0”值呢?

情形一 企业基本信息

未根据企业真实经营状态,以下四项直接勾选为否:

①是否对外担保

②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

③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④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

情形二 股东及出资信息

未将股东实缴金额如实填报,而是简单填入金额“0”。

情形三 资产状况信息

未根据企业真实经营状态,资产状况信息数值全填“0”。

☆重要提示:经营主体短期暂停经营活动不等于资产状况信息项金额为0,请如实填写经营数据。

情形四 社保信息

参加各种保险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等信息数值全填“0”。

市场主体年报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写,虚假零申报可能会产生如下后果:

一是影响经营主体自身信用,一个正常的经营主体,如果营业额、资产总额、利润等都为0,说明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是负债,将大大降低经营主体的信用度。

二是加大被抽查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经营主体年报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对长期“零申报”的经营主体将加大抽查比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是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抽查发现经营主体“零申报”的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经营主体将面临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还未申报年报的经营主体,请尽早申报(申报日期截止到6月30日)。已经“0”申报的经营主体(名单见附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截止日期前整改,真实、及时、准确填写年报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如有任何关于年报问题,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0518-82309843。


附件:“零申报”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零申报”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