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书

  • 时间:2024-12-27 10:5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4年3月6日,本局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余市监网监案移〔2024〕11648号、余市监网监案移〔2024〕14586号),在连云港市连云区长宁路9号楼2单元西车库,依法扣押一批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

上述财物权利人不明确,本局现予以公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的规定,请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本局确认上述财物、接受调查处理、主张相关权利。逾期无权利人确认并接受调查处理的,本局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承办机构: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墟沟分局

联系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70-1号

联系电话:0518-82310995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财物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