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连云区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23-06-16 17:1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6号)和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各有关部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连云区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计划》,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将另行发文)。现将《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断强化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省政府发文明确的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的重要支撑。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平台应用,依托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实现全程信息化操作。双随机移动监管APP作为平台的配套工具,具有信息查询、结果录入、现场采集等功能,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推广使用,确保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为基层执法人员减负赋能。
二、不断规范推进双随机监管工作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继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根据职能调整申请新增监管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可根据事项清单制定检查工作指引,确定各项监管规则标准,明确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管计划与监管事项清单,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不断规范监管行为,杜绝“任性”检查,实行“阳光”监管。各有关部门年度监管计划任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自建平台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接的,已抽取任务也要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双随机联席办将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抽查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三、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各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统筹、创新做法,不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优势,深化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围绕“四新经济”等领域,探索触发式监管、柔性监管等,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各相关部门可以积极探索建立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实现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通用模型有机融合。
四、强化提升双随机监管知晓率满意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外宣传力度,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要主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检查过程中主动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进行指导帮助,以高质量监管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
区各有关部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赵纪电话:82309843、15950765786
邮箱:m17702564006@163.com
附件:连云区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连云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区有关部门名单
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连云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林业和海洋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连云区税务局、连云消防大队
附件
连云区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处室 |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检查 |
50% |
5 |
1次/年 |
区级 |
区农业农村局质监处 |
2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查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 |
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现场检查 |
100% |
1 |
1年/次 |
区级 |
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水利) |
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检查 |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行政检查 |
单位、个人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00% |
1 |
1年/次 |
区级 |
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水利) |
司法局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处室 |
1 |
基层法律服务所 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现场检查 |
50% |
1所 |
1次/年 |
区级 |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
2 |
公证质量检查 |
公证机构 |
公证员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00% |
人均1卷 |
1次/年 |
区级 |
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
3 |
律师年度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投诉举报查处、年度检查考核、规范管理检查、遵守法律法规检查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律师投诉举报查处、年度检查考核、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检查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律师 |
通过抽查律师事务所执业规范情况和卷宗 |
14.2% |
1家以上 |
1次/年 |
区级 |
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
4 |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检查 |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 |
现场检查 |
3.5% |
7本 |
1次/年 |
区级 |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城管局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处室 |
1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检查 |
城对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行政检查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1 |
2次/年 |
区级 |
区城管局机动中队 |
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处室 |
1 |
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行政检查、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的行政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的行政检查、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对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辖区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50% |
8家 |
1次/1年 |
区级 |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局 |
2 |
对一般排污单位检查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行政检查、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的行政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的行政检查、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对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辖区排污单位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20% |
48家 |
否 |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局 |
林海局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处室 |
1 |
海域使用检查 |
对海域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3% |
2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动管中心 |
2 |
海洋渔业船舶无线电检查 |
对海洋渔业船舶渔业无线电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海洋渔业船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3% |
32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连云渔港监督中心 |
3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检查 |
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水产苗种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50% |
3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渔技站 |
4 |
森林资源检查 |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
森林资源利用者 |
现场检查、电话抽查 |
5% |
1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林业科 |
5 |
自然保护地检查 |
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
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5% |
1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林业科 |
6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 |
本级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5% |
1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林技站 |
7 |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检查 |
对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的行政检查 |
苗木调运企业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5% |
1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林技站 |
8 |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跨县区调运检查 |
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跨县区调运的行政检查 |
苗木调运企业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5% |
1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林技站 |
9 |
苗木调运企业检查 |
对从省外调入规定必须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苗木调运企业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5% |
1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林技站 |
10 |
湿地公园检查 |
对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 |
湿地公园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5% |
1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林业科 |
11 |
省级重要湿地检查 |
对省级重要湿地的行政检查 |
省级重要湿地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5% |
1 |
1次/年 |
区级 |
区林海局林业科 |
市场局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处室 |
1 |
公示信息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在业企业 |
现场检查 |
1% |
33 |
1次/年 |
区级 |
区市场监管局属地分局 |
2 |
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
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门店) |
现场检查 |
3% |
12 |
1次/年 |
区级 |
区市场监管局属地分局 |
3 |
化妆品经营检查 |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母婴专卖店、宾馆等化妆品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3% |
6 |
1次/年 |
区级 |
区市场监管局属地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