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书

  • 时间:2025-06-16 09:5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5年5月22日,本局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客瀛洲B5-110门面房,依法扣押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47箱和无中文标识的帽子4箱。

上述财物权利人不明确,本局现予以公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本局确认上述财物、接受调查处理、主张相关权利。逾期无权利人确认并接受调查处理的,本局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承办机构: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联系地址:连云区阳光国际大厦B座3楼

联系电话:0518-82335698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无主财物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