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时间:2025-10-13 17:0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连云港万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4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区市监处罚〔2025〕5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250000元(贰拾伍万元),上缴国库。2、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50000元(贰拾伍万元)。因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区市监处罚〔2025〕53号)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连区市监罚催〔2025〕2001号》

联系人:王磊、许方绪

联系电话:0518-82310554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70-1号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