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时间:2023-12-29 08:4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双节”期间民生必需品、服务、餐饮和药品等价格平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规范广大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积极履行稳价保质主体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主体,要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煤炭、建材等基本民生必需品及物资调运和储备,确保节日期间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价格稳定。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有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散布涨价谣言。

三、宾馆、酒店、民宿、理发、美容、洗车等服务行业,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的客房或提供的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或服务标准,不得借节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涵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或其他不合理收费。

五、餐饮服务单位须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发生变动时,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茶位费、包间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六、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如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惩处: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