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连云港骏潮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备案登记事项的决定
- 时间:2025-04-14 11:2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连区市监审撤字〔2025〕1号
连云港骏潮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我局登记信息:连云港骏潮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064515433G;成立时间:2013年03月21日;住所:连云区墟沟中华西路45号中华大厦403室;经营范围:煤炭零售经营;矿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钢材、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配件、通讯器材、五金家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农副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化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杨恩堂。
根据我局调查,你单位在2013年03月21日设立登记中,监事系冒用厉雅婷(公民身份号码:371102****002X)的身份信息,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监事备案登记。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连云港骏潮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备案登记事项。
你公司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