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时间:2021-08-27 17:2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朱建伟:

我局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连云市监罚催〔2021〕4号《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务缴纳罚款30000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催告书,根据《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向你公告送达连区市监罚催〔2021〕4号《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连区市监罚催〔2021〕4号)



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罚催【2021】4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