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者注意了:7月1日起,运输这些液态食品必须先取得准运证!

  • 时间:2026-06-08 21:2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未取得许可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这标志着我国对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正式迈入“持证上岗”时代。

一、什么是“散装运输”

散装运输是指食品以无包装的形式、批量直接装载在运输容器中进行运输的方式。

二、哪些食品属于重点液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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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准运证

需要办理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

不需要办理的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四、准运证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与运输食品品种相适应的专用运输容器,且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者按照具体食品品种喷涂“××专用”标识,标识应当与运输容器底色有显著差异,标识的尺寸和比例易于辨识,字高不小于200mm;

2.有熟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3.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过程控制制度、作业人员以及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运输容器清洁维护制度、文件记录制度等;

4.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义务

发货方义务:应当依法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制定《出库交付查验制度》,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专用标识、前一载运输食品信息、铅封等,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

承运方义务:必须持有效《准运证》和《运输容器证明》运输,确保容器专用且清洁,严格执行运输过程控制,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配合发货和收货方的查验,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

收货方义务:应当制定《卸载入库查验制度》,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专用标识、运输记录及清洁记录,铅封等,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联单保存期限为2年。

六、准运证如何办理

1.申请条件

除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者要具备:

①专用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罐体;

②熟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③涵盖过程控制、清洁维护、培训考核、文件记录等的管理制度。

2.所需材料

一般需提交:

①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运输容器清单、检验合格证明及符合喷涂标识要求的罐体照片;

⑤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3.办理程序

线下办理地址: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

线上申请网址:https://scjg.jszwfw.gov.cn:9082/#/administrative

七、法律责任提示

从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最高可处违法所得十倍或五十万元罚款;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准运证或运输容器证明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发货方或收货方委托无证经营者运输的,同样面临最高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