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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2-00033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1-17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2〕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连云港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关于调整完善连云港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连助联〔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22-02-11 14:36:0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连云港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关于调整完善连云港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连助联〔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陆建国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刘海鸣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遥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文辉 区经发局副局长

     顾 云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吕松啸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

     梁登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媛媛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办副主任

     张 琛 区人社局副局长

     封煦杰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孙国昌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庞中光 区林海局副局长

     张文文 区卫健委副主任

     徐 沪 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威威 区审计局副局长

     魏引华 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 丹 区总工会副主席

     孙 磊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艳霞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蒋德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完善区社会救助体系的相关制度,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贯彻《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制度衔接,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相关部门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区经发局:使社会救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等工作统筹衔接。协调推进以常住人口为主、涵盖各类社会救助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区教育局:落实教育救助制度。督促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教育救助等相关信息。

连云公安分局: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户籍等相关信息。

区民政局: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制定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参与分配和管理区级财政有关社会救助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信息。

区司法局: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关于法律援助、强制戒毒、服刑人员等相关方面信息。

区财政局:下达社会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并开展监管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企业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参与社会救助活动。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财政供养相关信息。

区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及时按规定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援助,通过各项就业服务措施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经办服务的衔接。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失业救助以及在职、退休、社会保险费缴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信息。

区住建局: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住房救助和房屋出租等相关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社会救助衔接的相关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落实相关帮促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保护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农机具等相关信息。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帮扶政策等相关信息。

区林海局: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农渔船登记、柴油补贴等相关信息。

区卫健委: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申报工作。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健全受灾救助制度。负责研究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受灾人员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受灾人员救助等相关信息。

区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区信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区总工会:开展送温暖、困难职工帮扶、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职工互助等相关信息。

区残联:做好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残疾人证发放工作,配合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残疾人帮扶救助、残疾证等相关信息。

区红十字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帮扶。打造“白血病患儿救助”“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项目,为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样板和经验。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享受红会帮扶救助相关信息。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各成员单位可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等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的作用。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