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19-00029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3-15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19〕1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9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建立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大清查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相关工作。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19-03-15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9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建立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大清查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大清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张其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义刚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朱正海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陆守兵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雷 刚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国昌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董守英 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大清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
2.细化本区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将本区具体承储库点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分解下达到各库点,作为检查依据;
4.按照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制定的督导检查方案要求,全面督导本区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机制落实大清查工作情况;
5.审核汇总本区普查结果和有关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上报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6.直接受理和核查举报案件,并对市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转办案件进行核查;
7.完成市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清查工作。
二、区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区大清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大清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管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区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区大清查协调小组作出的各项工作部署;
2.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知、领导讲话;
3.拟制大清查普查方案;
4.组织全区参加大清查骨干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并指导做好检查人员培训;
5.统一协调与联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6.筹备全区大清查动员会议和协调小组会议;
7.组织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
8.组织好清查范围的粮食统计库存数据分解登统,并按市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全市政策性粮食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合并登统表》分发、收集、汇总工作;
9.根据全市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导,积极牵头开展全区自查工作,做到自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10.落实保密措施;
11.汇总全区大清查结果,确保全区普查相关数据完整、准确,建立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库;
12.及时向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大清查结果和工作情况;
13.完成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清查工作;
14.督导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15.整理和归档粮食库存大清查文件档案。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