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19-00004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意见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1-22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意见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19〕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意见》(连政办发〔2017〕161号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民族工作,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意见
- 时间:2019-01-22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意见》(连政办发〔2017〕161号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民族工作,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为抓手,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着力改善民生,将各项服务少数民族的工作措施制度化、系统化,使全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打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坚持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各部门分工合作、协作共管的原则。
三、目标要求
按照“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的要求,形成多级多方联动新格局,统筹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断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体系,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在我区得到更全面的贯彻落实,各项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措施更具体、更完善,工作成效更明显;全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各民族同创发展事业、共享发展成果的局面进一步形成。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活动。做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定期对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文明素质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办好民族团结课程教育,完善民族团结校本教材,建立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防止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传播,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开展民族工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公益广告的宣传发布。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内容纳入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在志愿者服务阵地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的公益宣传。
(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切实做好清真网点的建设和扶持工作,把清真饭店、清真食品业态布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引导无固定经营场所少数民族经营者合法经营。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和重要节庆,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发现和培育少数民族文艺团队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创作体现民族风采和时代精神的文艺作品。着力培养热爱少数民族文化的基层文化人才,并充实到基层工作岗位中。
(三)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为少数民族更改民族成分、办理中高考加分证明等提供便利服务;实施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低保家庭子女上学各项资助政策,安置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机构,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托城市社区扎实有效地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状况,建立工作网络,做到人熟、地熟、情况熟,及时掌握本社区范围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信息台帐,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到社区服务之中,与本社区居民同等看待,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好户口登记、子女入学、医疗、经营场所等生活和工作上的难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少数民族人口信息数据采集、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库并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职业培训、就业登记实名制管理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指导少数民族经营户申领卫生许可证,落实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决杜绝和纠正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坚持实施我区少数民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丧葬等习俗习惯并切实予以保障。将民族公平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配合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上访接待和协调工作。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中的少数民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构建“互嵌式”社会治理模式。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同时,动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活动并利用自身优势为社区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通过双向服务,帮助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社区、融入城市,不断构建新型城市和谐民族关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开展争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驻地民族融合。在清真饮食网点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密集的场所,落实少数民族业主或一名少数民族负责人为联络员,牵头负责集中反映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对地方民族宗教部门和其他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办理涉及所在单位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相关具体事宜。鼓励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志愿活动,在提供社会志愿服务中寻找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工作要求
(一)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在人、财、物上给予有力保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互支持,确保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二)各街道要根据本《意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事务服务工作网络。
(三)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基本信息工作平台,建好信息化工作台账。针对少数民族的特点和特殊需求给予服务、引导和帮助,并向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急难救助等服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