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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16-0006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6-28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三无”老人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16〕5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三无”老人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三无”老人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16-06-28 00:00: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连云区三无老人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连云区三无老人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三无老人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我区三无老人供养保障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3〕1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享受条件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属于三无老人保障范围(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统称为三无老人)。

  1.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是指缺乏生活所需的主要经济来源,自己无法解决基本生活。

  3.无赡养人是指无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无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4.扶养人是指下列两种对象:一是配偶之间;二是父母死亡后由哥哥、姐姐抚养长大的弟妹对其有扶养义务。反之就是无扶养人。

  5.赡养人无赡养能力是指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或孙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或失踪及被判无期徒刑等情况。

  6.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是指配偶或兄弟姐妹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或失踪及被判无期徒刑等情况。

  二、三无老人供养标准

  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用于负担三无老人的伙食费、衣被费、住房、医疗费、丧葬费等,月供养标准为年供养标准1/12,其中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还应从月供养经费中每月支出150元零用钱及30元生活用品购置费。

  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费用直接拨到所在单位,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费用通过街道民政办按月发放。

  三、三无老人办理程序

  1.三无老人的申报,由其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重大疾病证明、供养协议、三无供养对象审批表、一寸照片2张;因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受理材料后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周内无重大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3. 街道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于每季的第2个月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回社区居委会。

  4.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三无老人审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审批,审批结果返回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城市三无老人供养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并说明理由。

  四、三无老人材料申报时间

  每季的中间月份月底前(2月、5月、8月、11月)上报材料,迟报概不受理。

  五、三无老人供养形式的原则

  遵循自愿选择、属地管理的原则,除患有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的三无老人不适宜集中供养外,三无老人在本区域内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对选择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由区福利院荷花分院提供供养服务。同时集中供养对象分别与区福利院荷花分院和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三无老人的财产处理必须征求其本人的意见,不得强行转让和收回。

  对选择居家分散养老的,由所在街道、社区根据其养老需要,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代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等方式实行分散供养。街道和社区居委员会要定期检查分散供养三无老人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状况,及时进行督查。

  六、三无老人变更供养方式的具体程序

  1.分散供养改集中供养。先由三无老人本人提出变更申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分别提出意见,最后由区民政局调查审批。

  2.集中供养改分散供养。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一是三无老人入院后,发现患有不适宜集中供养的疾病,如精神病、传染病等;二是三无老人入院后,经过一段时间仍不能适应集体生活,强烈要求出院的。具体程序如下:先由本人向区福利院荷花分院提出申请,区福利院荷花分院和所在街道分别提出意见,最后区民政局审批。

  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档案由街道管理,集中供养的档案由区福利院荷花分院管理。

  七、三无老人的核销

  三无老人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或者区福利院荷花分院应当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审核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核销其三无老人供养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三无老人供养条件:

  1.自身的属性没有发生变化,但是不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人等条件。如经过康复治疗具有劳动能力,或因房屋拆迁等获得了较大数额的补偿金,或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扶养能力。

  2.三无老人死亡或者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