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235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1-05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连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0〕9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扎实做好连云港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连云区创建工作,不断强化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连云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连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20-11-05 11:54:3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连云港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连云区创建工作,不断强化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连云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孟凡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松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立荣 区林业和海洋局局长
宁小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遥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区互联网信息办主任
刘环海 区委编办副主任
彭 晨 区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雷 刚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学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月辉 区商务局副局长
黄 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庞中光 区林业和海洋局副局长
吴安泊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为波 区供销总社副主任
吕松啸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政治处主任
陈 烨 连云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闫 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相关工作。陈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学宏、庞中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谋划、组织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连云区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街道和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的绩效考评、进度统计、情况通报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配合组织做好创建工作整体宣传报道,协调区各新闻单位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连云区工作全过程做好动态报道,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适时安排专题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区委编委办:明确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所占权重高于5%。制定考核措施,将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广安全、绿色的粮食储藏技术,加强对粮食收储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粮食收储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制度。
区财政局: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建设工作必要的经费。
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对种植业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使用技术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产品的申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区林业和海洋局: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对渔业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加强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使用技术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区商务局: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地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实行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保障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可控,来源可追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市场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农业部门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农产品商标标识的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登记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区农业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发布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区级农业标准体系100%覆盖主导农产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标准实施率100%;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监管档案,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农产品经营市场准入机制,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抽检检测制度,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关口;开展市场检查,制定风险抽样计划,做好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报道,为建设工作做好技术指导。
区供销总社:在系统内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在系统内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连云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行政单位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查处。
连云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区土壤环境例行监测,重点监控土壤中的镉、汞、砷、铬、铅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并进行相应的土壤环境评价;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调查,提出治理改善措施方案,并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