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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4-00157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9-05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4〕7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加强连云区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保障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11-18 15:54:46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连云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加强连云区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保障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持续压实“三个责任”。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从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使用管理、隐患治理等环节入手,建立规划建设管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在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打通“生命通道”两个行动基础上,同步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一般隐患即查即改,做到排查好、整治好、维护好,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范围

围绕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在消除既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加强新增高层建筑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火灾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在立项规划环节加强高层建筑源头管控

1.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连云区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规模、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建立新建超高层建筑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对新建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要充分评估论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连政发〔2023〕118号)等文件要求,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要按程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区经发局、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属地街道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属地街道负责,不再列出。)

2.优化高层建筑规划布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规模、城市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消防安全布局等因素,结合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分区,在详细规划中合理布局高层建筑,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上限等规划管控指标,并依据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规范开展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资源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在规划方案设计审查、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设置外连廊、内天井、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按规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效管控。(资源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设计建造环节强化高层建筑质量把关

4.严格勘察设计审查。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要求,并结合建筑实际使用需求和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中有关消防安全性内容的监督管理。提高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加强性措施专项论证的科学性。结合火灾事故教训及时对地方标准开展评估论证。(区住建局配合市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加强对高层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建筑构配件等进场材料燃烧性能和消防设施设备的进场检验和质量管理,重点监管防火墙、窗槛墙、玻璃幕墙空腔等关键部位和管道井防火封堵、排烟管道防火保护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在竣工验收环节守牢高层建筑安全底线

6.加强规划核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规划核实。(资源分局负责)

7.严格竣工验收管理。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竣工验收和消防查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加强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消防验收。贯彻落实《江苏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办法》,依法开展现场评定,加强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功能的抽查。对开展消防设计加强性措施专家论证的超高层建筑,在验收时还应核查专家论证意见落实情况。消防部门根据需要协助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取)水试验等方面进行测试。(区住建局配合市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在使用管理环节严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

9.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及时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阳台等部位,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禁止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楼宇广告等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加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普及火灾事故防范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属地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

10.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在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乡镇(街道)或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报告。指导业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区住建局负责)

11.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当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全过程管理要求。属地街道(乡镇)要建立完善高层建筑使用安全网格化巡查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前哨和探头作用,发现改扩建和装饰装修行为,要督促、提醒各方主体依法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供电供气供水管理。督促、指导供电企业加强高层建筑共用配电设施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鼓励居民住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加强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监督。(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依法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或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区消防救援大队、连云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消防监管、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对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开展日常检查,配合检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属地街道负责)

15.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教育、民宗、民政、司法、交通、水利、商务、文广旅、卫健、经发、体育、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全面推进执法进小区。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小区内擅自破坏建筑防火构造、封闭连廊、电梯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以及内天井内私搭乱建、堆放可燃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连云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火灾扑救能力。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力量建设:配备专业骨干和高精尖车辆装备,发挥灭火救援尖刀作用。健全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规范队伍指挥调度、联动处置综合保障等制度,开展联合会商和实战演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五)在隐患治理环节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8.继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持续推进“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消防设施、电缆井、防火分隔,以及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以超高层建筑、多业态混合高层建筑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强化氛围营造,通过媒体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排查整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省市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围绕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和高层住宅消防设计潜在风险部位开展排查治理。(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广使用监管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推广使用全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建立高层建筑基础数据库,实现排查、评估、销号和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全链条动态监管功能,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提供信息化支撑。(区住建局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7月10日前)。区各有关部门、属地街道要结合实际,强化工作落实,加强条线发动。要依托使用江苏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排查端APP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各属地街道、相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条块结合,发动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应用江苏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消防隐患底数。排查整治要提高技术力量支撑,不定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发挥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力量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消防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动态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立即整改。要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建立健全举报监督奖励机制。加强媒体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针对隐患线索,积极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隐患整治督办。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提高工作质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在完成全面排查、边查边改的基础上,各部门、属地街道要及时跟踪,层层推进,确保隐患整改清零。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属地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上报区政府申请挂牌督办,并采取有效防范管控措施。对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突出问题,特别是受土地性质等因素影响无法满足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属地街道、各相关部门需提请区政府在确保建筑消防本质安全的前提下,研究确定处置路径。属地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问题短板,适时组织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工作。

(四)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疏散通道、管道井等重点部位,区政府要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牵头部门,压紧压实部门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统筹安排,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共同承担阶段工作会议召集职责,各相关部门、属地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应结合实际,对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对于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要及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予以通报约谈。区安委办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将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督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三)推动联合执法。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打破部门壁垒,协同执法,提升连云区消防安全水平。

(四)强化综合保障。加强资金支持,区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经费,为相关单位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社会面宣传、购买技术服务、支持排查整治等相关专项工作提供支持。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提升排查整治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