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6-00116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23 |
| 标 题 | 人社领域惠企惠民政策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人社领域惠企惠民政策
- 时间:2026-09-23 16:39:49 来源: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一、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人)
政策解读: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专业就读,全日制非定向培养,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不限户籍),毕业生存在下列困难情况之一: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来自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3.至毕业学年持续享受民政部门基本生活补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持证残疾人;5.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6.特困人员。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符合六类困难情况之一的人员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统一发放到毕业生在江苏办理的社会保障卡。
申报流程:线上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点击“就业创业”-“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办理或“江苏智慧人社”APP-“就业创业”-“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区就业处,陈思睿:0518-86098689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解读: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伍军人、低收入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实现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领取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未就业的大学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为不高于其实际缴费的2/3。
申报流程:线上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点击“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办理;线下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人社服务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区就业处,邵伟:0518-86098688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解读: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组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3-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16-24岁的失业青年等3类人员开展就业见习的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上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标准为每留用1人1000元。
申报流程(个人):线上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点击“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见习人员确认”和“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办理。
申报流程(单位):线上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点击“就业创业”-“就业补贴”-“一次性见习补贴申领”办理。

咨询电话:区就业处,陈思睿:0518-86098689
(四)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解读: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线上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点击“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

咨询电话:区就业处,邵伟:0518-86098688
二、就业政策
(一)创业补贴
政策解读: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首次创业在本省登记注册,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会保险费,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的经营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带动其他就业人数,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流程:线上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创业”-“查看更多”-“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创业补贴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办理;线下到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社基层平台申请。

咨询电话:区就业处,陈磊:0518-80328178
(二)创业信贷支持政策
政策解读: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个人可以申请最高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申报流程:线上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页,点击“就业创业”-“创业服务”-“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质认定)”办理或“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认定)”办理。

咨询电话:区就业处,陈磊:0518-80328178
三、人才补贴政策
(一)连云港市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政策解读:对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可连续3年享受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毕业后5年内初次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生,连续3年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申报流程:线上登录“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网页,点击“快速申报”-“待遇落实”-“人才生活补贴”办理。


咨询电话:区人才服务中心,王续如:0518-81888083
(二)连云港市购房券
政策解读:针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生(非“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购房券。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可给予10万元购房券。如人才选择在连云区购房,购房券兑付金额将上浮20%。
申报流程:线上登录“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网页,点击“快速申报”-“待遇落实”-“人才购房券”办理。


咨询电话:区人才服务中心,王续如:0518-81888083
(三)连云区山海英才计划(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政策解读:毕业当年内引进到连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0.5万元生活补贴。
申报流程:计划今年起改为线上办理,线上登录“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网页申请、办理。请密切关注连云先锋公众号通知。
咨询电话:区人才服务中心,王续如:0518-81888083
四、社会保险代缴政策
(一)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政策解读:落实参保帮扶政策,为低保、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推行“免申即享”,无需群众提交申请材料。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100元/年。
适用范围:重度残疾群体(一级、二级)、低保对象、五保供养户以及由计生部门认定的计生并发症人员。
(二)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政策
政策解读: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压力,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行“免申即享”,无需群众提交申请材料。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予以资助,2026年代缴标准为每人440元/年。
适用范围:连云区辖区内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两项政策的办理流程:推行“免申即享”,由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推送困难人员数据,人社部门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区社保中心,刘晶:0518-8223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