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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1-00383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08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1〕8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城乡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时间:2021-11-08 14:47:06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城乡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 调整标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省定最低标准上每人每月上调20元。

(二) 调整范围。全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三) 执行时间。本次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调增的待遇于2021年11月30日前补发到位。

二、参保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一) 调整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6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5000元、8000元八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 调整缴费补贴。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350元。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选择8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选择2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三)执行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及补贴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一)调整内容。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档次达到600元/年及以上的,根据缴费年限(不包括转移和补缴年限),每缴费一年增发2元/月,上不封顶。

(二)执行时间。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资金测算和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调待资金及时筹措到位、调增待遇补发到位。

(二)有关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仍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连区政办发〔2015〕117号)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连区人社〔2019〕99号)执行。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和省市相关要求,适时调整我区年度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等各类标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