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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人,事关烟花爆竹,请看这里

  • 时间:2026-02-15 10:17 来源:连云港警方 阅读次数:

202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幸福的节日,连云港市春节期间将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禁燃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

根据2022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发〔2022〕9号),全市多个区域和地点实施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在明确的边界内,让我们共同遵守这份清晰的约定。

连云区: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连云港港区: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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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特别注意,在跨海大桥:

烟花爆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的,将被没收物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责令停止燃放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

桥面摊位

便民摊点在指定区域有序摆放,保持整洁,服从现场人员管理,桥面摊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擅自占道经营、乱堆杂物,违规设摊的,将被劝离,屡次不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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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1、违规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经营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违法邮寄携带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行为追责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发布连云港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公告,具体如下:

举报范围

连云港市范围内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具体是指:

1.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或非法生产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的行为;

2.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擅自设点销售、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居民住宅区、“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场所、超市夹层等未经许可场所及储藏室、车库、出租房屋、农村自建房、废旧厂房仓库、废弃养殖场等隐蔽地点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可采取电话举报、现场举报、信件举报等,市级可通过拨打12350进行举报,连云区可通过拨打区应急管理局电话进行举报: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地址:西墅路1号,电话:0518-81888055。

举报要求

1.举报时应确保线索属实,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时间、相关人员及设备等详细线索,便于核查取证。

2.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警方提醒

安全是节日最美的背景色,平安是团圆最稳的底座。

新春即至,祝大家岁岁皆安,欢愉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