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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800元!养老服务消费券开始发放

  • 时间:2026-02-04 17:48 来源: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满足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连云区现面向居住在连云区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消费券申请及使用均在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民政通”上进行(连云区户籍但居住在其他县区,或入住其他县区养老院的,请在居住地或养老院所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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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经评估机构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

(四)补贴标准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自付金额的50%、机构养老服务自付金额的40%进行折扣,累计不超过每月800元。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评估费用可返还(最高不超过100元),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五)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截至2026年12月。

二、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代办人注册后,添加老年人信息,后续评估及领取消费券时需切换人员至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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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评估

以老年人的身份选择能力等级评估申请,选择连云区公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评估,不确定老年人能力是否符合中度以上失能的,可在选择评估机构前进行自评(正式评估时需签订承诺书,经机构评估未达到中度以上失能的,需自行承担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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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领取

经评估达到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领取当月电子消费券(根据需要的服务,选择消费券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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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券后根据消费券种类,选择对应的服务机构申请服务。当月未用完,月底清零,不累计到下个月)。

三、备案机构公布

现将已在连云区民政局完成备案的服务机构予以公布,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三类,以供老年人及家属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