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必看!事关烟花爆竹燃放!
- 时间:2024-02-04 09:06 来源: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对浓浓年味的寄托和民俗文化的传承。那么,今年春节可以随心所欲放烟花吗?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云区的限制区域和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
01 连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
2.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 、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小编提醒:西墅沙滩、在海一方公园、西大堤都是在禁放区域范围内哦!)
连云区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02 连云港港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0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0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
05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06 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07 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市民朋友,如确有燃放需求,可到禁放区外燃放!
在享受烟花爆竹带给我们的欢乐气氛同时,也不要忽略其潜在的安全风险哦!
在此倡议: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违法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以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享受节日欢乐,让美丽连云更加平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