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频次上限
- 时间: 2025-09-23 14:43 来源:连云区宣传部 阅读次数:
连云区委宣传部每年对同一出版物经营企业、印刷经营企业、电影院的有计划现场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包括上级宣传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业务申请等确需实施多次行政检查的,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但不能超过合理次数。
连云区委宣传部每年对同一出版物经营企业、印刷经营企业、电影院的有计划现场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包括上级宣传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业务申请等确需实施多次行政检查的,可不受上述次数限制,但不能超过合理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