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18-00112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1-21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12345案件处置共同责任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18〕1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连云区12345案件处置共同责任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12345案件处置共同责任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18-11-21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12345案件处置共同责任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连云区12345案件处置共同责任评估管理办法
为提高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各类案件化解质量和效率,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根据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制定连云区12345案件处置共同责任评估管理办法,此办法作为《连云区12345在线平台绩效评估标准(试行)》补充条款。
第一条 区12345二级平台案件派遣单位作为案卷的牵头单位,案卷处置涉及到的相关责任单位作为共同责任单位。
第二条 牵头单位负责各共同责任单位的考核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计入各单位12345综合得分,分值占12345总分值的20%。
第三条 牵头单位要根据共同责任单位的配合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量化的原则做好评估考核工作。
第四条 评估考核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评估结果由各牵头单位于次年1月5日前报区政务办汇总。
第五条 评估方式:
1.牵头单位负责12345平台案卷的及时签收、首次回应、及时处置、结果反馈等平台操作,平台绩效最终评分体现在区12345二级平台对牵头单位的绩效评估评分中。
2.牵头单位根据各共同责任单位对案卷的处置情况予以评判打分,评估得分最终体现在牵头单位对各共同责任单位的评估考核得分中。
3.共同责任单位接到牵头单位分派的案卷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牵头单位。
4.牵头单位以及共同责任单位应做好案卷处置情况资料,以备年底评估打分。
附件:连云区12345共同责任工单得分表
附件
连云区12345共同责任工单得分表
序号 |
工单号 |
工单号描述 |
办理情况 |
责任单位1 |
责任单位2 |
责任单位3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例:123456789 |
****** |
****** |
住建局90分 |
城管局90分 |
市场局100分 |
环保局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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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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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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