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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18-0008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8-23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18〕9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连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其兵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连云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组长:程洪碧区统计局局长胡可东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陆守兵区经发局副局长成员:朱正海区政府办副主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18-08-23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连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其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连云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程洪碧  区统计局局长

        胡可东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陆守兵  区经发局副局长

成  员:朱正海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成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金立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高  嵩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顾  云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体洋  区科技局副局长

章  勇  区民政局副局长

彭学翔  区司法局主任科员

顾  琴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勇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  德  区住建局副局长

夏  阳  区城管局副局长

马春红  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解妍秋  区商务局副局长

裴小龙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张  玲  区卫计局副局长

王  春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  鑫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为波  区供销总社副主任

苏  伟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海军  连云国土分局地籍科科长

孙可钊  东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刘同业  原国税五分局副局长

贺宁洲  原地税五分局副局长

        刘学军  区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欧  翔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综合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程洪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附件:连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连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相关方面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事项明确如下: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业务培训,开展各项试点、组织单位清查、进行普查登记;负责部署数据处理程序,组织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普查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区各乡、街道、开发区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与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普查宣传、普查物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完成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协调乡、街道、开发区综治机构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区编办:负责提供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协调上级编制机构做好区内普查工作涉及编制事项的沟通对接。

区民宗局:负责提供全区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单位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数量等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区经发局:负责提供区内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负责提供掌握的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与核实;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个人)信用状况方面的事项;配合对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利用相关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协同研究普查工作实施有关重大问题。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各类单位和需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名录的比对工作,负责相关名录的查找与核实;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配合区普查办进行校区内各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区内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研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区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录,协助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以及村(居)委会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区内各地民政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区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类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区内各司法所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区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涉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普查登记事项;负责提供区级国资监管企业名录资料;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财务数据;督促区级国资监管企业履行普查义务;负责提供区内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比对、查找、核实与普查登记工作;参与对普查数据的审核与评估。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区内各类单位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区内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区内物业管理信息和房屋中介公司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以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负责协调提供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及相关人员信息;提供驾驶培训学校名录资料;提供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名录;负责提供区内建筑业企业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配合普查机构协调港口、建筑工地等相关区域内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及普查宣传工作。

区城管局:协助配合区普查机构做好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等相关工作;支持各级普查机构通过户外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区农水局:负责协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查普查,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查,对农业法人下属涉及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组织区内各地农业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区粮食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区内商贸企业及从事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商业保理、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区内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名录;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区内粮油经销单位及仓储设施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区内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广播电视电影和互联网视听、农家书屋等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体旅游类场馆设施等名录资料;负责提供区内旅行社、星级宾馆酒店、A级以上景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渔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户信息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类企业、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协调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协助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区卫计局:负责提供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类单位的清查和登记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区内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负责提供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组织协调各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做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工作;利用市场监管渠道和手段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区供销总社:提供全区供销系统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犯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提供区内保安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资料;组织基层派出所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区内国土条线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协调各基层国土所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规划分局:负责提供经济普查涉及规划的有关信息;协助做好所属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区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利用税务管理渠道和手段协助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对本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的经济普查;负责协助各级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对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充分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乡街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协助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各部门职责中凡涉及提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部门,分批次提供本部门最新、最完整的行政记录资料,提供时间和具体内容等相关要求由区经普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