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3-00016 | 分 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12-08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2〕11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连云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连云港市连云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22-12-28 16:47:2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连云港市连云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连云港市连云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在市政府妇儿工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区稳步推进妇儿发展规划的实施,妇儿事业高质发展。一是妇女经济参与及社会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就业结构更趋合理,通过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免费为妇女提供就业指导。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人员、随军家属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以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异地就业等措施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妇女比例达52.5%。全区女性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3.09万名女性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占比达54.02%。二是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能力明显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程度明显提升。区委区政府非常注重女干部的培育和使用,区级党政部门中配有女干部的比例为62.5%,乡街党政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为13.6%。基层妇女参政意识增强,参与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2.5%,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3.3%,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70%。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也涌现出许多女性拔尖人才,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领导岗位,促进了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进程。三是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女性通过各类途径接受教育的人数持续增长,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06%。男女接受教育的差距基本消除。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逐年提高,“山海慧心”家庭教育大讲堂定期开展巡讲,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四是妇女保健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进“健康宝贝工程”,有效提升全区孕期健康水平。优化基本公卫服务,强化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管理,畅通母婴绿色通道,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在5‰以下。在全市率先启动“七彩生殖工程”,做优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强化妇女健康宣传及检查力度,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90%以上,进一步扩大城乡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覆盖人群,筛查质量大幅提升。五是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不断强化权益制度建设,从源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区综治中心设置妇儿维权岗,打造标准化家事调解室,推进多元融合调处机制,妇儿维权网络不断完善。在连岛旅客中心、家得福超市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建成12个“爱心母婴室”,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承包地确权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十四五”时期,是连云区积极抢抓“一带一路”、海洋强省和苏北振兴等多重国家级与省级战略叠加的机遇期和实现东部城区港城融合发展的重要窗口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对于统筹推进连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实现妇女事业高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遵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妇女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解决妇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第一章 “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融入现代化国际海滨城区建设,引领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推动妇女事业在现代化国际海滨城区建设中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妇女发展为本,遵循妇女发展规律,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高质量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权益,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良好的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大幅改善,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和服务供给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到2025年,实现我区妇女发展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主要发展领域的部分重点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第二章 “十四五”妇女发展的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一节 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80岁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内,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扩大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70%以上。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发生率低于15/10万。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出生人流比。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以内。
6.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
7.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制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
8.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 30%以上,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妇贫血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9.鼓励和引导妇女提高身体素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服务保障网络。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维护妇幼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提高财政支出对妇幼健康事业倾斜力度,提高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落实《“健康连云港2030”行动计划》,按标准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配备;加强基层网底建设,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妇产科执业(助理)医生,2名从事妇女保健的医护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女性。推进“母婴友好型医院”建设,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
2.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流动妇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加强孕产妇生育全程健康管理。实施“健康妈妈工程”提升行动,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康复服务,提高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服务质量。全面加强危急重症、高龄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完善多学科联合救治相应机制,畅通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和喂养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城镇未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完善筛查项目、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强化检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相衔接,提高早诊早治率。
5.提升生殖健康水平。全面开展“健康生殖工程”七彩行动,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生殖健康服务,保护生育能力。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控制出生人流比。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产后保健水平。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将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干预,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面向不同年龄阶段提供针对性服务,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干预、监测和评估。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和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大中专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在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搭建心理服务平台,为有需要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与临床诊疗中的应用。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养成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进一步完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职业妇女等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
第二节 妇女与教育科技
一、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中小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提高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不断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女性人才贡献率不断提高。
7.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扩大老年女性教育覆盖面。
8.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
9.促进女性增强终身学习意识,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创新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培训,增强他们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体系和讲座内容,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提高女性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确保每一位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保持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
4.提高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推动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构建有效的产教融合支持系统与运行机制,鼓励政企校三方共建产教融合联盟,打造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女性技能人才。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5.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能力与科学素养。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和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着力培养妇女科技创新人才,高质量促进妇女成长成才。鼓励并支持女性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成果评比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女科技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率。
6.建立完善开放融通的终身教育体系。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不同阶段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个性化需求和资源。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整合资源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建立完善“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
7.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生殖健康教育以及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和讲座,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类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防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
第三节 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拓宽就业渠道,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7%以上,促进女大学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3.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中的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4.保障女性劳动安全和健康,进一步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5.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之间的群体差异缩小;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加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民生保障。
6.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或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7.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贯彻和执行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为妇女充分参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就业功能,鼓励城乡妇女积极参与绿色农业、精品民宿、巾帼电商、网络直播、养老托幼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以连云区山海旅游资源为切入点,坚持品牌引领,围绕一区一品、一街一品、一村(社区)一品,打造具有海滨特色的旅游服务产品。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创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扩大妇女就业渠道;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完善对留守妇女、单亲特困母亲、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妇女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援助。
3.完善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新时代经济结构对人才的需求,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激励女性在科学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比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比例,努力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
4.完善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政策制度。坚决贯彻和落实新时代各项优化的生育组合政策及配套一揽子措施。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大培训服务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和适应性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
5.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法规政策,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妇女职业竞争力。
7.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扶持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等。鼓励支持妇女创办家庭农场、种养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和服务主体,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个案给予执法和司法监督及干预保护。在城镇化过程中,保障城镇落户农业转移妇女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权益。
第四节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政治决策与管理中“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提高,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本地区女党员比例相适应。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担任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5.重视加强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优秀年轻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每年选派挂职干部中女干部要有一定的比例。
6.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鼓励引导村(社区)妇联主席通过法定程序100%进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
8.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日程,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区(街道)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环境。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培养选拔干部的政策机制,特别重视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和锻炼,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各级党校主体班次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重视女党员发展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深化对党的认识,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党员,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中,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通过严格监督和有效机制,确保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网格员、基层妇联干部、妇联执委等群体中选拔推荐基层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继续推进“小马扎”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各类女性社会团体。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逐步提高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女性比例。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重视对网上女性自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
10.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注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研究,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的培养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队伍。
第五节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
障水平。
2.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3.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障水平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0%。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健全困难妇女的专项社会救助。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困难妇女、单亲特困母亲等群体倾斜,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完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家庭照料者的社会支持不断加强。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助。
10.完善流动妇女保障体系。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公平的社会福利。
二、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机制,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进一步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程序,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保险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提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实现信息共享。
3.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贯彻执行江苏省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4.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
5.不断完善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6.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加大养老服务和产品的供给,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建立智慧型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
7.加强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第六节 妇女与家庭建设
一、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
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4.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5.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探索实行父母带薪育儿假。
6.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服务站点、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普遍开展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
二、策略措施
1.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价值引领作用。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为抓手,推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将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把家庭建设融入现代化海滨城区建设,构建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努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大力倡导“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夫妻关系,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体系、纳入“大网铁”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联合相关单位、整合专业力量,联动社会组织,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供服务。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护、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成长,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旅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
8.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9.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力度,构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强化婚姻家庭服务工作,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模式。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街道、村(社区)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
10.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社、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先进家庭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家庭建设和社会治理。
第七节 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党校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适合女性阅读书籍。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妇女微家,打造一家一品,实现联系妇女群众零距离。
4.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
5.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区域供水入户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到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积极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提高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覆盖面。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6.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8.加大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培树、表彰和宣传力度。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打造“云上”妇联建设,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弘扬王继才夫妇爱国奉献精神,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每年至少开展1场性别平等公益讲座。
3.强化文化市场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文化与传媒政策制定执行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消除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儿童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文明风气培育和社会治理。全面建设“书香连云”,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在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每年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至少开展1次产品质量检测或监控。
8.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提高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码头、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
9.在应急管理中满足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节 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4.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5.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7.健全完善基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提高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
8.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贯彻执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高保障妇女权益保护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 “法律进家庭”等法治宣传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依法严厉惩处强奸、拐卖、故意伤害、虐待、侮辱妇女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和能力,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4.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惩处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
5.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泄露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强家暴警情处置和警示告诫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审核签发效率。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
7.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连云区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扩大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为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老年妇女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或援助。
9.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围绕妇连云区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发展,健全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持续畅通来电、来访渠道,以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打造社会化。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第三章 “十四五”妇女发展的重点项目
第一节 女性素质能力提升项目
针对不同层次妇女群体的发展需求,依托各种教育资源,实施各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整体文化素质、业务技能,增强女性生存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机制,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注重调动农村妇女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重抓农村妇女经济发展、群众工作、矛盾调处等基层妇女干部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
第二节 女性“两癌”防治救助项目
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扩大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覆盖面;探索构建新型救助模式,积极推进“四位一体”救助模式,扩大困难“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面。实施宫颈癌综合防控试点项目,推广接种HPV疫苗,实现全区适龄女性疫苗接种率90%以上。建立宫颈癌专科门诊,提升宫颈癌早诊早治率。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
第三节 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项目
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打造巾帼家政品牌,推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家政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并纳入相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服务进社区。拓展家政服务功能、范围和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养老、育婴、托幼、家教及高端、残疾人群等不同群体需求。
第四节女性创业就业援助项目
健全促进妇女创新创业的支持体系,持续优化创业生态,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女性实现就业创业创新。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激发妇女就业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妇女就业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支持和精细化服务。实施妇女就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章 “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和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区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把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女工作专题推进、协调会等,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3.保障机构和工作经费。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区、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
4.加大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成员单位、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制度,有评估总结表彰。
第二节 监测评估
1.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范围,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进一步完善区级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对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区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审。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连云港市连云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儿童时期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儿童发展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连云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一是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通过深入推进“健康宝贝工程”,有效提升全区孕妇孕期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受益率100%;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管理,畅通母婴绿色通道,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在5‰以下。二是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省定建设标准,位列全市第一;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为107.94%、99.43%;初中教学质量在全市始终名列前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均设立家长学校,“山海慧心”家庭教育大讲堂定期开展巡讲;举办“晒家规家训·讲家风故事”演讲比赛、“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等系列活动,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三是保护儿童权益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区综治中心增设妇儿维权岗,打造标准化家事调解室,推进多元融合调处机制,妇儿维权网络不断完善;建立儿童保护督导员制度,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8人,村居聘请专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46人。四是儿童生存环境和活动场所安全合理,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爱心母婴室”创建、“健康宝贝工程”等列入区政府重点工程;“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纳入区政府50件惠民实事项目。《儿童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区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连云区积极抢抓“一带一路”、海洋强省和苏北振兴等多重国家级与省级战略叠加的机遇期和实现东部城区港城融合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跨越发展,是建设“强富美高”新连云的战略任务,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培育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人才辈出的基础在儿童,民族振兴的未来在儿童。随着社会建设日趋完善,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将为儿童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遵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制定本规划,旨在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加快全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一章 “十四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满足儿童及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人民期待的现代化国际海滨城区的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总体目标
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总体目标,儿童事业发展与连云区经济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儿童综合素质的提高,优化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提升儿童的主体性参与,逐步实现全区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25年,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综合发展水平居于我市领先地位。
第二章 “十四五”儿童发展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一节 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达到100%。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3‰、4‰、5‰以下。
2.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8%以上。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3.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以下。
4.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5.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40%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8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90%以下。
6.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5%以上。
7.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100%。
8.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促进改善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中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建设,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达0.85人左右、床位增至2.2 张。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2名从事儿童保健的医护人员。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提高急诊救治水平。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文身,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实施“健康宝贝工程”, 继续开展“健康宝贝工程”延伸服务项目——耳聋基因筛查项目。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力度。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利用全市统一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和规范母婴照料服务,推广新生儿复苏和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升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5.规范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保障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权利。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监测两次,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正常天气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完善0-3岁儿童健康体检眼健康档案,将在园儿童视力筛查工作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90%以上。
6.加强儿童疫苗接种和重点疾病防治工作。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免费疫苗接种科普宣传工作。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的适宜技术。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的指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辅食添加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
8.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学生体质健康预警机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体育课程。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9.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搭建“家校一体化”平台,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的公共服务网络。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理健康专任教师,定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评估与干预工作,常态化供给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服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关爱之家”作用,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对其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辅导与指导。
10.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加社区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第二节 儿童与教育科技
一、主要目标
1.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有效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进一步提高。
2.建成优质健康普惠型学前教育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全区省级和市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4.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建设现代化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5.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
6.进一步推进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大力发展校园文化,提升育人成效,贯彻执行国家“双减”政策,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儿童信息素养、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省级智慧校园达标率达75%。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五育并举的育人体系,打造具有连云区特色的德育品牌。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实践活动成效,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2.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升学前教育品质。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区城乡建设规划,健全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型幼儿园。加强幼小衔接工作,形成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为儿童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基础。
3.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优教连云”民生工程,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追踪监测和评估适龄儿童就学情况和效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连云港市大港高级职业中学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满足经济发展多元需求。
5.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发展特殊教育,建立残障儿童教育登记制度,进一步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提供帮助。进一步普及聋、盲、智力残疾等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推行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快特殊教育人才培养;发展早期儿童特殊教育,做好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教育工作,满足各类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
6.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7.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和信息素养水平。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我区儿童积极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等示范性科技创新活动。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利用科普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普队伍。
8.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完善校外教育体系;重视儿童的社会参与,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增强公益性,扩大儿童参与覆盖面。教育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提升课后延时服务质量。规范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9.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的学校设施及环境,满足儿童学习、成长需要。搭建儿童自主自愿的表达平台,倾听儿童的声音,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倡导家庭、社会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10.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校社联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
第三节 儿童与安全保护
一、主要目标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提高。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儿童溺水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5%。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减少儿童跌倒、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2.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参与的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工作体系,对伤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处。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药品监督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到100%。
4.安全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有效控制校园暴力。
5.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治理机制,提升儿童网络素养。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6.健全基层儿童保护体系,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二、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利用学校周边的社区值守岗亭、银行、医院、药房等场所布建“儿童安全屋”,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能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
2.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儿童安全预警平台和社会保护信息系统。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构建各部门、各层级衔接配合,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工作网络。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完善校园智慧安防系统,加强学校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将儿童生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引导儿童珍爱生命。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产品使用(安全使用电梯、旋转门、儿童用品等)和防范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城市安全教育公共场所,积极建设安全体验教室,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应急避险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5.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安全头盔和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在托幼机构、校园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通过设立儿童护学岗和彩色立体斑马线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产品安全性监督与管理,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口限位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伤、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品、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和保管能力。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7.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每年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至少开展1次产品质量检测或监控。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加强安全校园的建设。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自杀和自残。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机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校园学生暴力伤害。
9.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治理机制,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开展“连e护苗”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行动,为儿童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积极协同家庭和学校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10.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建立儿童暴力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及伤害数据,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与总结。
11.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街道指导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体系,依托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
第四节 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建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3.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至少有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4.构建覆盖城乡的普惠、安全、优质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普惠托育机构实现区级全覆盖,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
5.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6.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提高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占比和拥有各级社工资格证的占比。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逐步建成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推动儿童之家提质升级,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五彩五心工程”,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逐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经费向经济薄弱地区和特殊群体倾斜,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弱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加强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全区范围内困境儿童信息库,实行“一居(村)一册”“一人一档”管理,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要求,及时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
3.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强化政策引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一街道一普惠”3岁以下托育服务试点,培养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单位、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托育机构的综合监管,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4.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建立和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家庭化养育为主,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为辅的安置渠道。充分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健全收养(监护)人收养能力评估制度,收养家庭评估率达100%。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进一步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6.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以公安为主、城管协助、民政配合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7.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加强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认真做好“海生草”等关爱留守儿童公益项目。实施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活动,壮大“社会妈妈”,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9.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落实生育新政策,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政策。在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社区建设中,体现儿童的需求,配备适合儿童的座椅、公共厕所、婴儿哺乳室等服务设施。
10.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的建设。完善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规范运行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流程。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探索创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三步排查、四色管理、N项关爱”的“3+4+N”模式,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我助妇儿康”系列项目,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将更多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
11.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区、街、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专业队伍建设,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全覆盖。加强对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儿童社工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增加社工服务项目投入,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街道、村(社区)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推广使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
第五节 儿童与家庭
一、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推动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实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和系统化。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100%的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二、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坚持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化、具体化,坚持正确的行为道德准则,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的法定职责,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的,督促和引导其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加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保护环境和杜绝餐饮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推出系列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宣传弘扬活动,努力实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
5.培育和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营造文明和睦的家庭环境。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亲子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5%以上的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和家庭养育知识宣传、咨询和服务。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支持协助服务站点开展工作,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完善各级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师资培训、教师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推动将学校家庭教育经费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支出。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8.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法规政策。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税收、抚育、赡养、教育、住房等配套的法规政策,推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鼓励落实父母共同育儿假,探索实现多胎家庭养育福利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配备爱心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的工作制度。
第六节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3.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依法保护。100%的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5.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对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00%依法实行封存。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100%依法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犯罪条例》。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在资源配置、项目设置,满足儿童及家庭的需求,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强制报告、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健全少年家事审判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家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5.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建立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合作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6.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7.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强日常巡察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禁忌从事的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
8.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加强对医学出生证明的管理,源头防止非法买卖和拐卖儿童,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严厉查处和打击“涉拐”和侵害儿童事件。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警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10.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确保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免受就业、就学阻力。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和非监禁的法律规定,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探索制定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以及涉黄涉毒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节 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高儿童阅读量和创作能力,儿童阅读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3.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至少建成1个市级以上儿童友好社区。
4.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力度加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儿童宜居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各级绿色学校建成率达95 %,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儿童保障机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二、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为儿童提供优质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推进“书香连云”建设。每年举办内容丰富、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主题阅读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定期开展儿童文化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的防控和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
3.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4.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的良好社会环境。打造儿童友好型空间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
5.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儿童文化活动设施建设,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并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7.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培育社区儿童议事团,为社区儿童议事团提供相对固定的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儿童积极履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章 “十四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
第一节 家庭教育服务支持项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长效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机制,不断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者队伍,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和养育服务,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推出系列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宣传活动,实现家教家风建设的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
第二节 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以公益、普惠、安全、优质为原则,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研究制定科学育儿指导课程和方案,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开展互助式托育服务。落实产假、哺乳假和护理假等政策,为职工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推进“一街道一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最终实现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区级全覆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设托育点,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多样化、多层次的专业托育服务,加强对托育早教机构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
第三节 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
全面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区、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校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力度,积极推动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持续推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从学校普及、重点干预、增强赋能三个层级推进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建立示范性关爱儿童成长的心理辅导中心。落实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守门人”制度,搭建“家校一体化”平台,加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儿童身心健康、守护美好童年的良好环境,呵护儿童健康成长。
第四节 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项目
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层面出发,创建富有连云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在城市(社区)治理和更新中融入儿童视角,增设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空间,建设儿童友好的公共交通,着力打造可知可感可推广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公园等。以项目为依据,打造儿童关爱新阵地,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畅通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第四章 “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将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3.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区、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街道政府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
4.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重视儿童发展、加强儿童工作的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儿童优先”贯彻实践的业绩。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成员单位、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制度,有评估总结表彰。
第二节 监测评估
1.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儿童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完善儿童工作统计,进一步完善区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制定有效干预措施,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4.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对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区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