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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3-00021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2-28
标 题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区进一步促进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发〔2022〕13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进一步促进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区进一步促进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3-01-17 10:24:2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进一步促进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连云区进一步促进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点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2〕548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汽新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建居住区供电线路100%建设到车位

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并确保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的需将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包括预留电力容量以及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在居住区整体配电工程验收前,同步完成充电设施的装表接电。配套供电设施、防火单元分隔、消防设施等建设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新建居住区每个交流充电设施按照7千瓦基本容量进行配置。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按照市场主流电动汽车型号标配的充电模式申请用电容量(常规车型按每个充电设施7千瓦申请,特殊车型开放至21千瓦)。鼓励采用有序充电设施,机动调整充电时序,智能控制充电设施输出功率,实现错峰智慧充电。

二、老旧小区由政府统筹建设改造充电设施

住建部门在老旧小区年度改造方案编制时,统筹考虑小区停车位划定、充电设施基础及综合管体管沟预留,管体管沟建设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成本。住建部门在老旧小区年度改造方案编制时,应当统筹考虑小区停车位划定、充电设施基础及综合管体管沟预留,管体管沟建设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成本,为小区居民充电设施布点创造条件。供电企业应当挖掘现有电网设备利用潜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同步开展电力增容或者新增配变布点建设,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或者预留安装位置,解决老旧小区原有供电电源不足或供电半径过长等问题。

三、居民申请安装充电桩相关要求

物业服务人在接到小区居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就充电设施建设施工涉及的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电源接入、电缆敷设开挖、专用表箱安装等相关事宜出具办理意见。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做好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居民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新汽办〔2022〕4号)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无相对固定车位的存量居住区、未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经物业服务人以及其他车位管理人同意后,可选择合理范围(小区内相对集中的停车区域、小区周边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通过共建共享方式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四、居住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政府支持政策

根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施工、运营等环节给予相关支持。

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将充电设施的管体管沟同步建设实施,相关费用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列支。

二是鼓励社会运营商在居住区内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探索企业运营维护居住区公共充电设施的新商业模式。

三是物业服务人根据小区公共停车位数量及分布情况,划定一定比例的新能源车专用车位,开展预约充电停车服务和采取差异化停车收费(延长1小时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时间)等举措。

四是对于公司承担的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给予一定的扶持。企业在居住区建设直流充电桩时,区政府相关部门、供电公司将及时给予政策、技术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建一定数量的管网、环网单元等供电设施,减轻企业建设、运营负担,该部分供电设施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企业使用,产权归出资人所有。对于企业建设、运营效率显著或者取得较好社会影响的,区级层面可另行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连云区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居住区,指住宅小区、住宅、商业、办公混合小区;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非营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在同一居民住宅小区内,同一车辆只能申请一个自用充电设施用电。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归连云区经发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