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023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2-10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和应急使用的通知(试行)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3〕8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操作规程》,经区十六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和应急使用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和应急使用的通知(试行)
- 时间:2024-01-23 14:42:0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操作规程》,经区十六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和应急使用通知如下:
一、设立区级应急维修资金
为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由区财政设立连云区物业应急维修专项资金,首期金额200万元,作为业主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有效补充,物业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本应急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且平屋面找平层开裂、起鼓严重,或坡屋面基层严重腐朽、瓦面严重破损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应急维修申请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业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代为申请。
二、编制常用应急维修项目清单
有关职能部门梳理常用的需采取应急维修措施的项目类型,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其中,电梯类应急维修项目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其他类应急维修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编制。
三、确定备选维修施工单位
清单与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维修单位并公示相关信息(每类型维修项目选择3家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供应急维修项目的申请人选用。
四、应急维修资金启动时效
电梯故障、公共设施设备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形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启动应急维修工作。其他应急维修项目按照应急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严格控制时效,确保应急维修项目及时维修。
五、规范应急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
出现需应急维修情形时,申请人应当向所在街道报告,同时做好防范措施,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
(一)确认应急维修项目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涉及电梯维修方面,由市场监管局会同属地街道确认是否纳入应急维修项目;涉及其他维修方面,由区住建局会同属地街道确认是否纳入应急维修项目,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发布维修公告
申请人根据需要维修的内容,从公示的维修单位名单中自行选择一家维修单位,委托维修单位制定维修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并将维修方案、工程预算及审核意见书等资料上传至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小区公告。
(三)申请应急维修项目备案
资料上传齐全后,在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项目立项,打印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申请表。申请人持申请表、审核意见书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维修资金管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准予使用通知书。
(四)组织施工及审价
申请人与维修单位签订合同,按照维修方案和合同约定组织维修及验收,留存维修前、中、后影像资料。申请人在施工前应与管理信息系统随机分配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跟踪审价。完工后,申请人将决算资料送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价,出具审价报告。
(五)公示
申请人将结算资料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业主分摊明细等资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六)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持拨付申请表、审价报告、合同等资料向维修资金受理部门申请拨付维修资金。
六、应急维修资金使用和追回
物业应急维修按照《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操作规程》的规定,优先使用缴存于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维修资金。
若因业主矛盾等问题造成正常使用缴存于市物业管理中心的维修资金使用困难的项目,由使用人或维修单位申请,经属地街道审核后,电梯类应急维修项目报区市场监管局,其他类应急维修项目报区住建局核定后,可以先行使用连云区物业应急维修专项资金,并由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依规追回(若因项目所在小区出现使用后资金无法追回的情况,则该小区的其他项目将不再享受使用本应急维修资金的便利,所在街道应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府,研究处置办法,完善账务核销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2年,最终解释权归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