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142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8-26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4〕6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9-13 17:21:4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连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20号)、《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连消〔2024〕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协调,聚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紧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并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贯标认证工作
1.加强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贯。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并持续推进;督促锂电池生产企业等落实电池数据采集存储和安全状态监测技术要求,提高整车及相关部件的安全性能,禁止车载充电器,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标注电池安全使用年限。(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交警连云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严格认证监督管理。强化纳入认证管理范围的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高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严查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认证要求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认证,加强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整治
3.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引导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指导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入国家“正面清单”目录,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鼓励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区经发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加强企业质量管控。严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集中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生产企业底数,逐一审查生产资质,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生产,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对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依法处罚未经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及时督促企业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产品信息,严格执行召回制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经发局配合)
5.整治销售企业和网点。集中约谈一次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和网点,开展一轮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重点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认证等信息,明确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督促销售网点公示符合标准、获得认证情况和骑行要求,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销售行为;从严查处无照销售、销售不符合标准和未获得认证产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提前引导销售企业和网点下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6.严格网络经营行为。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组织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督促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强化网络交易监测力度,开展相关商品监测排查,对涉嫌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依法处置。依法要求电商商家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 “禁止非法改装”等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连云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区商务局配合)
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连云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7.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和“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应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等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强化区域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连云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经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三)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行为
8.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上游生产企业,视情取消其经销权。全面查处和取缔违法拼装改装黑作坊,重拳打击违规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更换大容量锂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连云公安分局配合)
9.严把登记管理关口。严格登记车主信息和车架号,认真核查产品强制性认证信息,严格比对合格证上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信息,严禁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在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2024年底前完成。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登记服务网点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登记上牌等行为。对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在各地未实现大规模淘汰退出的情况下,延续过渡期管理政策,结束时间由区政府根据淘汰进展适时决定。(交警连云大队牵头负责)
10.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使用假牌套牌、超过使用年限、非法拼装改装以及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推广使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RFID射频采集等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交警连云大队牵头负责)
11.强化配送平台管理。召开行政指导会,督促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组织对车辆拼装改装特别是违规使用大容量锂电池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拼装改装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交警连云大队、连云邮政管理局配合)
(四)推动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安全整治
12.规范场所设施建设。加强场所规划管理,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各乡街(板块)可根据实际明确布局要求和配建比例。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项目配套,优先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对具备条件建设的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因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充电设施的既有小区,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闲置空间建设,需要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推动在道路两侧、商业区、公交以及各类公共服务场所灵活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并纳入公用设施管理范围。(资源分局牵头负责,各乡街(板块)配合)
规划确定后的新建居住项目,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事项,列出计划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建设,按照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2025年底前基本满足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场所需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地下半地下停放充电场所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落实分组停放,每组车辆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设置不小于2米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分隔设施等措施,对排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场所结合实际抓紧改造建设。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根据省制定的《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应积极推动并协助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摸清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底数,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街(板块)配合)
推动有条件的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具有辅助呼吸防护能力的背负式新能源处置特种灭火装置,切实提升“灭早、灭小、灭初期”效能。(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提供“满电回家”服务。增加共享公共电单车的投放量。(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经发局等部门配合)
13.突出架空层的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安装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14.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依法查处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检查、劝阻、宣传提示和执法查处,对于屡劝或经罚不改的用户,向用户所在单位及社区通报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街(板块)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各乡街(板块)应对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连云公安分局、各乡街(板块)配合)
15.规范用电价格。督促指导供电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各部门结合财力状况,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区经发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应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五)加大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力度
17.大力推行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引导老旧、非标、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退出。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求,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并出台相关具体实施方案。(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经发局等部门配合)
18.健全报废回收体系。宣贯并严格落实老旧蓄电池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对蓄电池检测机构加强监管,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托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络及现有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建立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开网点设置,提供更换、回收服务,试点培育骨干再生利用企业。进一步完善现有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工作效能。(区经发局、连云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溯源追责
19.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连云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连云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发局、区商务局配合)
20.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拼装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经发局、连云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配合)
督促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依法依规回收、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从严查处擅自拆开铅酸蓄电池盖片加液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违法行为。(连云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电动自行车社会共治
2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明确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要求,督促渡运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上下船、在船停放、应急处置等安全制度。明确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相关监管要求并督促落实。(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22.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险。(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23.提升齐抓共管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指导各类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工地、车站、商业综合体、文化旅游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排查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和旅游局、区卫健委等部门负责)
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和基层组织、居民住宅小区等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定期排查停放场所周围堆放可燃物、与内天井和公共门厅未设置防火分隔、管道竖井封堵不严、疏散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火灾风险叠加。(各乡街(板块)负责)
24.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事故防范知识,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在电梯、楼道入口等处播放张贴安全提示。学校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内容,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用好主流媒体开展安全公益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强化社会监督。(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连云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在部门和单位党委(组)会上,组织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在本辖区广泛发布告知,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街道(板块)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坚持齐抓共管,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会商研判,下发专项整治任务清单,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管理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