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6-00117 | 分 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23 |
| 标 题 | 司法行政领域惠企惠民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司法行政领域惠企惠民政策解读
- 时间:2026-09-23 16:57:46 来源: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一、法律援助区域通办
【政策介绍】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区域通办、站点直办的便民办理模式,凡属于江苏省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案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省内任意法律援助机构就近申请,我中心支持与全省各法律援助中心双向转办、互通受理,优化审批流转环节,实现群众就近申办、跨区通办。
【申请要求】
(一)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建筑物(构筑物)和物件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10.遭受校园欺凌的未成年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11.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主张相关权益;
12.因继承权受到侵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主张相关权益;
13.因农作物、养殖产品等受到损害,或者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
14.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
15.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主张相关权益;
16.因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主张相关权益;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公民,或属于法律规定无需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当事人;
2.申请事项属于法定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维权请求合理,存在相应事实依据。
(三)不受经济困难限制的情形: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了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案件事实相关材料、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等材料,各中心标准统一、互通互认,切实减少群众重复准备材料的负担。
【办理地点】
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连云区海州湾街道西墅路9-3号。
咨询电话:0518-80515570
二、公证服务“三减一增”
【政策介绍】
公证是国家设立的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由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连云区司法局全面推行公证服务“三减一增”机制——“三减”即依法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证成本,“一增”为扩充公证服务供给,让企业群众申办公证“材料更简、时间更短、成本更低、服务更优”。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预约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到连云区政务中心或连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窗口现场办理。公证机构按照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清单之外不再索要证明;能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
【办理内容】
委托,声明,赠与,受赠,遗嘱,公司章程,认领亲子,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入状况,(自然人申办)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证书(执照),文本相符,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审核;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简单事项快速出证;对基本条件达标、核心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材料的公证申请实行容缺受理。
【费用减免与便民举措】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依规减收免收公证费用;公证书可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针对特殊需求,提供远程公证、预约上门、延时服务,并推动公证服务向园区、乡街延伸,不断扩充公证服务供给。
【办理地点】
连云公证处地址:连云区海州湾街道西墅路9-3号、连云区政务中心三楼15号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18-82315164
三、行政复议惠企便民
【政策介绍】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行政救济途径。若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法定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法定申请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途径】
现场递交:携带全套纸质材料,前往对应行政复议机构办公窗口现场提交。
连云区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址:连云区海州湾街道西墅路9-3号,咨询电话:0518-80515580。
邮寄递交:通过EMS、挂号信等可溯源邮寄方式递交,邮件标注“行政复议申请”,妥善留存邮寄凭证备查。
线上办理: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电脑端官网:xzfy.moj.gov.cn)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在线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申请。
本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我的连云港”APP中的“掌上复议”,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口头申请:申请人确有书写困难、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前往复议机构办公窗口口头提出复议申请。
【在线操作指引】
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申请:
①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或扫描官方二维码进入;

②点击“请登录”,完成注册信息填写、人脸识别验证、手写签名;点击“申请复议”,按提示录入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复议请求等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复议申请书;

③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材料清单】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规范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完整名称、明确的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申请日期,由申请人签字按印(单位需加盖公章)。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涉案行政文书凭证:提交被复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告知书、不予许可通知书等行政文书复印件;针对行政不作为、不履职行为申请复议的,需提交曾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职申请的登记回执、提交记录等佐证材料。
证据材料及目录:收集整理能够佐证自身诉求的全部材料,包括文书、票据、影像截图、沟通记录等,分类标注页码、证据名称及对应证明目的。
委托代理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执业律师代理的,额外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
设立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对涉企申请优先收件、即来即办,符合受理条件的涉企案件一律依法快受快立。
容缺受理:对次要申请材料不全但不影响案件定性的申请,先行受理并同步一次性告知补正,避免企业因补正错过救济期限。
一次性告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列明全部补正内容。
四、人民调解“调护惠民”
【政策介绍】
人民调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设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引导民间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连云区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建立区、街道、村(社区)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减轻群众、企业诉累。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
【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纠纷相对方(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调解诉求;3.存在相应的纠纷事实及理由;4.各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一方拒绝则不启动调解)。
【申请途径】
线下申请:可就近在村(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调解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线上申请:通过“苏解纷”小程序线上提交调解申请,实现纠纷云端受理、线上调解。
①微信搜索“苏解纷”小程序或扫描官方二维码进行注册;

②注册成功后,选择“服务申请”,通过实名认证后可在线申请服务;

③选择服务类型,填写案件信息后提交。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企业、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纠纷事实材料: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照片、病历等能够证明纠纷事实的证据材料(有则提供,没有不阻碍申请);
3.调解申请书(可现场填写,口头申请无需书面提交),写明当事人信息、纠纷事实、调解请求;
4.委托代理材料:委托他人参与调解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提交调解申请→审查登记受理→告知调解权利义务→组织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维权。
欢迎对连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方式:连云区司法局基层工作股,0518-8051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