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6-00118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23 |
| 标 题 | 市场监管领域惠民惠企政策详解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市场监管领域惠民惠企政策详解
- 时间:2026-09-23 17:17:46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一、知识产权奖补政策
(一)政策介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赋能创新发展、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的核心作用,市政府出台系列知识产权惠企政策。政策聚焦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全方位激发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活力,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成果转化、维权赋能等核心能力,切实为企业纾困赋能、降本增效,助力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类别及申报要求
1.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相关标准认证或绩效评价合格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申请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相关标准认证或绩效评价合格。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出质获得贷款的,对贷款利息及评估等服务费用给予最高30%的补助,单笔贷款利息补助不超过1年,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助最高20万元,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2年。
申报要求:申请人以专利权、商标权出质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规定时间前完成还本付息的,可以申请贴息补助。以组合方式贷款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无法区分的不予补助。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3.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补助。对企业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维权行动,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等途径获胜且已生效,或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诉讼费、维权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调解费等维权活动必要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10万元。
申报要求:申请企业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维权行动,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等途径获胜且已生效,或在和解撤诉中获益。项目可包含单个或多个维权事项,以一项知识产权向不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者以多项知识产权进行维权的,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
4.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补助。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已有判决胜诉或和解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最高20万元。
申报要求:申请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已有判决胜诉或和解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5.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奖励。对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给予每件最高1000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2万元。
申报要求:申请人在江苏省或国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一同上报至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提交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电子件至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薛沙沙,0518-82233309
二、“苏质贷”专项贷款政策
(一)政策介绍
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的专项贷款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
(二)支持对象与类型
1.省内注册的中型、小型、微型质量信誉企业,按质量信誉分为Ⅰ、Ⅱ、Ⅲ类入库企业:
Ⅰ类:质量奖(设区市市长质量奖及以上)获奖企业、江苏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省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企业、国际(国家)标准牵头起草企业等;
Ⅱ类:县(市、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江苏精品”认证获证企业、江苏质量信用AA级企业、承担江苏省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企业、地方标准牵头起草企业等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类认证制度获证企业,“三同”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有奖励政策的认证制度获证企业,参加省级高端品质认证创新制度试点示范的企业;
Ⅲ类:江苏质量信用A级企业,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但不在质量信誉Ⅱ类企业范围内的质量认证获证企业(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等项目)。
有以下情形不能申请:当期逾期债务未结清、失信被执行人、环评红色及以下、纳税信用D级。
2.贷款要素
(1)额度:Ⅰ类企业最高3000万元、Ⅱ类企业最高2000万元、Ⅲ类企业最高1000万元。
(2)期限: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3)利率:Ⅰ类企业不高于LPR+30个基点;Ⅱ类企业不高于LPR+50个基点;Ⅲ类企业不高于LPR+80个基点。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贷款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4)担保: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以信用方式投放,无需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能需要追加抵押、担保等措施。
(三)申报流程
1.“苏质贷”企业库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须通过服务平台申请“苏质贷”。企业可以向同一家合作银行分批次申请“苏质贷”并提款,但任一笔“苏质贷”的申请和发放均须符合本方案相关条件,且任一时点单户“苏质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方案规定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请多笔“苏质贷”,不得跨产品、跨银行申请省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政银合作产品。
2.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
3.合作银行分别在“苏质贷”贷款发放、贷款归还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服务平台并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完成“苏质贷”发放备案和结清备案工作。逾期未登记贷款发放信息,且无不可抗力等充分理由的,原则上不予补登记。鼓励合作银行与服务平台开展系统直连,提高登记效率,减少信息差错。
4.合作银行负责“苏质贷”的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对符合“苏质贷”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续贷,鼓励“无还本续贷”,单次续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
联系人:朱宁,0518-82309843
三、“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政策
(一)政策介绍
对通过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质贷”产品获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政策实施免申即享机制,企业无需垫付、无需另行申报贴息。
(二)贴息对象
通过“苏质贷”产品获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当年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本贴息政策。
有以下情形不能申请: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三)贴息标准与方式
1.贴息标准:贷款金额年化1%,贴息期限1年;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2.贴息方式:免申即享。银行发放贷款时与企业约定,贴息期内由省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企业还息时,银行直接从省财政厅预拨的贴息资金中扣减,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
注意:续贷、展期、逾期贷款,自续贷、展期、逾期之日起不再贴息;企业一次申请贷款额度、多次放款的,只对第一次放款给予贴息。
3.资金安排:贴息专项资金预算有限,按照贷款发放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四)申报流程
1.提出贴息申请。“苏质贷”专项贷款合作银行的江苏省行于每月末,对当月新增发放的“苏质贷”专项贷款中符合贴息规定的贷款,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计算贷款贴息额,填报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对当月到期贷款,计算应当结算的贷款贴息金额,填报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明细表,书面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附贷款合同(或放款凭证)、结息凭证等申请材料。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的合作银行也可按季申请。
2.材料初审与审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作银行报送的贴息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3.提出贴息计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审核结果,提出贴息资金拨付计划建议,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集体研究,并向社会公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向省财政申请下达贴息资金。
4.审批与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贴息计划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联系人:朱宁,0518-82309843
四、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政策
(一)政策介绍
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为全市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正公开公平,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1.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不超过3个(含组织和个人);提名奖每年评定3-5个(含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个人每年各不超过1个。
2.市长质量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4.上级奖项配套奖励: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的组织(个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含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个人20万元(10万元);获“江苏精品”认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获得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对获得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申报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1.组织(企业):①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②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③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拥有注册商标和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④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⑤从事质量管理专业岗位的人员中,具备质量工作者人数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
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近2年无产品在国家、行业和省、市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2.个人:①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②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③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④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第八条第六款(即上面的第⑥条)的规定。
提醒:获奖后5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禁止申报;骗取奖项的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评审流程
1.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年度评奖事项,会同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动员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县区政府或市级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予以受理。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查程序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对通过资料审查程序的个人不进行现场评审,但要现场听取陈述答辩。
4.评审专家组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材料审查、现场评审、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写评审报告,并将所有评审材料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5.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审议专家组评审报告,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研究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不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不进行递补。
6.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朱宁,0518-82309843
五、标准化资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资助对象为我市承担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主导起草发布各级标准的单位,资金用于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
(二)政策红利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100万元;全国标委会、分标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主导发布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资助。同时将标准创新纳入全市“后发先至”经济发展表彰及市科技项目研发指标体系,对成效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申报方式
具体申报以后续申报通知、指南为准,需提供标准发布、机构设立批复等佐证材料。
联系人:赵纪,0518-82233697
六、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柔性执法服务
为深入推进柔性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破解“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困境,依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
(一)适用主体明确,面向各类经营主体
享受政策主体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经营主体。容错有底线,当事人需及时完成整改;同一主体再次发生违法,不再适用免罚相关政策。
(二)政策目标清晰,兼顾执法力度与温度
对行政相对人: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保障经营预期,降低无心之失带来的处罚、信用、经营损失,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的柔性行政执法机制。
对市场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减少类案不同罚问题;减轻小微主体经营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严守安全底线,兼顾执法温度与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执法原则规范,坚守包容审慎底线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简单“一罚了之”。坚持容错不等于纵容,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拒不配合执法等情形,不适用不予处罚相关政策。
联系人:徐秀明,0518-8223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