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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时间:2024-10-09 09:29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连云区卫健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一

单位: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公开渠道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主动

公开

依申请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决策

政府文件

部门文件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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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2

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产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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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3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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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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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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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规划计划


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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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执行和结果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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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议提案

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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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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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管理和服务

机构领导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领导活动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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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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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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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财政资金

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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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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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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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财政专项资金

区专项资金的制度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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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关于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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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部门项目

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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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应急管理


发布公共卫生事件类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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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精准脱贫


扶贫相关的政策文件、扶贫项目及帮扶工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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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定期公开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结果要素齐全、具体。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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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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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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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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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网上政务服务


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结果、企业及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办理指南、流程、过程结果查询等信息(可链接到政务服务网本地分厅)。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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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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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单位认真梳理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基层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根据26个领域标准目录汇编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领域特点,对公开事项进行添加、修改、完善,尤其是添加重点领域有关事项。公开主体:具体到科室、岗位;公开渠道:可填写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连云港日报、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发布会、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政府网站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