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体
- 时间: 2025-10-11 09:02 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阅读次数:
检查主体(单位名称):连云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22号,222000
举报投诉电话:0518—80210066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主体名称: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联系方式:0518-80198201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祥和路22号
检查主体(单位名称):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管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22号,222000
举报投诉电话:82251110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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