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亮剑”!请注意,这样的行为将依法打击
- 时间:2026-04-03 11:08 来源: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4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领域适用行政拘留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对该执法协作机制适用范围、法律依据、适用情形等作了具体说明,并细化了执法协作机制工作程序,联合依法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核准文件、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其中:
(一)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后,按新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核准文件、许可证,出租、出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核准文件、许可证,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核准文件、许可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连云区城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执法协作机制衔接,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群众依法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同维护好城乡生态环境安全。

苏公网备3207030201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