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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控疫情、群防群治”十项措施的通告

  • 时间:2020-02-05 19:36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当前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落实《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连云区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实施“防控疫情、群防群治”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和来区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坚决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尽量不外出,出门佩戴口罩。

二、全区所有单位、村庄、小区等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省外旅居史及疫情重点地区接触史,应登记未登记的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及时通风,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各单位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开展体温检测,办公区每日消杀、定时通风。职工食堂采取“集中订餐、统一取餐、分散就餐”方式,最大限度控制集中就餐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掌握和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区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复)工,鼓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复工;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未经批准复工的企业不得提前召集人员返区,返区人员需经医学隔离14天通过后方可返岗工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企业等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巡查以及防疫物资安全管理。

十、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全体市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弘扬正能量。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欢迎全区人民通过12345服务热线向政府举报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