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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19-00043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4-20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19〕3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连云区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9-04-20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0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降尘治车”蓝天保卫一号行动工作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2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分类整治。一是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二是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完成搬迁工作;三是2019430日前完成全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

全区“散乱污”企业(共6家,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负责。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区相关部门要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计划,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加强工作的适时研究和安排,有计划地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区经发局。牵头做好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协调区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提请区政府函请供水、供电部门做好“散乱污”企业断水、断电工作。

2.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环保、安全、消防整治标准,逐条对照、逐企核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配合做好关停整治工作。

3.区环保局。依法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或关闭,并提请区政府函请供水、供电部门做好断水、断电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对属于本单位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整改的提请区政府函请供水、供电部门做好“散乱污”企业断水、断电工作或关闭。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6.城管局。指导属地街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执法,排除火灾隐患。

8.国土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9.公安分局。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处理好关闭过程中出现


的违法、抗法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0.供电部门。做好“散乱污”企业断电工作。

11.供水部门。做好“散乱污”企业断水工作。

(二)细化任务落实。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区相关部门是各项任务落实的主体。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区相关部门责任领导要按照分工,把各自承担的任务细化研究,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并报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经发局。

(三)建立机制推进。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区相关部门围绕承担任务,强化督查推进并报送一名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责任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区相关部门在做好区政府安排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督查工作,并且按照市工信局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编写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分析全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以家家到的形式督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