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9-30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区危险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相关单位:根据省环保厅《关于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8〕58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连环发〔2018〕4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18年连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区危险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8-09-30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8〕58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连环发〔2018〕4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18年连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区环保局
2018年8月3日
2018年连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升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和《“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8年连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手段,全面摸清重点监管源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贮存底数;检查全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区抽查合格率力争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网上报告和摸底工作
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申报及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形成全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动态数据库,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动态管理。一是组织新增和原漏报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有关信息并审核确认,确保年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率达到95%以上;二是督促企业填报2018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严格审核企业危废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合理;三是结合网上申报数据,摸清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及暂存于厂区内无法处置的废盐、不合格产品等,实施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
(二)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能力提升
按照“提高标准、合理布局、适度超前、有序竞争”的原则,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我区危废种类与产生量引导处置能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积极配合市局培育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坚决打击非法经营企业。按照苏环办〔2017〕34号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临时经营许可的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首次检查应在开始试运行的两个月内;对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开展监督性监测,经营单位在经营期间应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交和主动公开运行等情况。加强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的监管,从发文之日起企业原则上不再新上危险废物焚烧炉,对于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的工况无法稳定运行,污染因子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责令企业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要责令停止运行。要通过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和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持续推进“减存量、控风险”工作
各相关企业依据2017年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的摸底调查,制定削减库存分类处理方案和计划,加强我市暂无处置能力的废盐等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力度,危险废物贮存量各企业在2016年底基础上要同比削减70%,消除一批突出环境风险隐患,降低环境风险。
(四)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力度
结合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8〕58号),组织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的各项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跨省转移联单制度,禁止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贮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必须向连云区环保局备案,贮存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和包装容器要按要求设置标志并加强风险管理。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开展“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危废超期超量贮存问题,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分质处置。省内有处置能力,符合危废处置类别的督促企业抓紧处置;满足市内年内建成的焚烧处置类别且贮存时间又不超过一年的,要按照危险特性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对于库存危废超期又超量且无安全处置途径的企业,要严格实施源头减量、限产停产等措施;对副产物产生种类多、产生量大的企业要进一步摸清副产物的产生、利用途径,确保不发生非法转移、利用和非法倾倒的违法行为,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五)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为“双随机”检查内容,加大日常现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环保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切实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思想认识,落实企业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我区将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的业务培训,让企业管理人员了解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并参与到危废管理活动中;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文件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到位。
三、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完成自查,签订并落实《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主动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在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人员于8月20日前对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内部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应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预测分析的审核;污染防治或者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环境监察部门应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检查纳入日常执法工作中,加强涉及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在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节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核查;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做好因危险废物污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宣教部门应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力度;信息部门要积极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技术支撑。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对省里、市里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企业整改及处罚情况及时信息公开并定期更新,促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本次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12345”举报热线,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全社会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1: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
附件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1:
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
我单位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对此,我单位及我个人承诺如下:
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知法守法,确保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