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227 | 分 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0-12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0〕8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0-10-12 09:22:26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连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连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7月3日国务院及省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9月22日省政府及市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摸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联席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上述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占用国有土地的和集体土地的),都要纳入排查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街道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位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位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各街道根据上级统一下发的基础数据和疑似图斑,结合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全面做好本区域摸排工作。
(二)统一数据汇交
各街道依托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交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账。根据省级开发建设的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信息登记、数据分析、调查举证、附件提交、统计汇总、统合查询等功能,并通过该系统开展审核、辅助外业抽查等工作,同时做好与上级数据平台的衔接。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街道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
摸排期间,区联席办将采取指导、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街道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10月初,根据上级要求,准备基础资料,成立全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尽快开展摸排工作。
10月14日前,各街道将初步摸排结果,报区联席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市联席办,提交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同时,区联席办将汇交数据转入省级信息系统备案。
11月8日前,各街道认真完成核实纠正工作,经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后,将最终摸排成果上报区联席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街道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要充分调动基层村(居)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同时,要坚持边摸排、边处置,“零容忍”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区联席办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街道按照市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要切实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街道要切实担起责任,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街道、再到区级的逐级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居)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过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区联席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街道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属地所在党工委、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弄虚作假、虚假瞒报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街道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对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向社会广泛公告,加大对“八不准”的宣传力度。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连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联阅读:《连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