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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4-00102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16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4〕4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69号)、《江苏省美丽海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60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序推动我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推进国家级美丽海湾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5-10 17:25:28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区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连云区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69号)、《江苏省美丽海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60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序推动我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推进国家级美丽海湾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属地管理、就地清漂、及时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全面开展辖区海域内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推动辖区海域垃圾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助力全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和特色海洋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海域岸线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的垃圾清理处置,以生活垃圾、废弃养殖器材治理为重点,强化陆海统筹、部门联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区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实现“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目标。

三、实施范围

覆盖我区管辖海域:北至临洪河口、南至徐圩港闸,全长约98.3公里。

四、主要任务

(一)净滩作业

1.作业范围:低潮线至沿海岸线向陆一侧视野范围内,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

2.作业标准:一是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废弃渔具、废弃筏架以及登滩蓝绿藻;二是及时处置清理后集中堆放的各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作业要求:一是实施常态化保洁制度,采取网格化管理,做到定人、定点、定责,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二是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袋装后由转运车辆运至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三是垃圾应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二)清漂作业

1.作业范围:低潮线外延至我区管辖海域及岛屿,河流、涧沟入海口附近以及沿海港口、码头水域海面。

2.作业标准:一是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废弃筏架、渔具等漂浮物;二是作业船舶应船容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三是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清洗作业装备。

3.作业要求:一是开展常态化海面清漂工作,以景区浴场、涉海公园、港口码头、渔港港池、海边栈道、湿地滩涂、拦海大堤等公共所涉海面为重点,实施清漂作业;二是做好清漂作业安全,确保清漂作业人员、船舶施工作业安全;三是收集的垃圾应进行分类装袋,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得就地焚烧和掩埋,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五、责任分工

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指导督促属地开展净滩清漂工作;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属地净滩清漂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负责提供美丽海湾创建中对净滩清漂考核指标;协助处置有关责任单位、相关部门从海洋垃圾中清理出来的工业固体废物。

各涉海乡街:负责落实净滩清漂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净滩清漂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计划,定期调度推进;要建立巡管队伍,购置海洋垃圾清理装备,负责责任岸滩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做好海洋垃圾分类收集、清理和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行政区域内所涉企事业单位履行净滩清漂责任。

区林海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属地街道做好清漂工作;负责海上清漂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督导渔港码头、渔船临时停靠点以及涉渔船舶的垃圾治理;负责指导督促属地做好沿海湿地、自然保护地垃圾治理工作;浒苔爆发期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打捞工作,指导督促属地清理登滩浒苔,实现海域岸滩整洁、干净;协助起草和发放《海洋净滩清漂行动倡议书》;负责督导高公岛街道、宿城街道、板桥街道以及连云开发区的净滩清漂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属地街道做好净滩工作;负责海域岸线巡查无人机配备、使用和管理;负责海州湾海洋公园沙滩湾段、拦海大堤西端观海广场北侧区域岸滩清理整治;协助海州湾街道将岸滩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理;负责督导海州湾街道、连岛街道、墟沟街道以及连云街道的净滩清漂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奖补经费。

区住建局:协调推进海州湾连云区段沿线村庄环境治理与城镇雨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污水管网覆盖率,并加强长效管护。

辖区内各相关驻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净滩清漂工作:

1.港口、码头、核电等区域用海,陆域和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部分的净滩清漂工作,由相关主体管理单位负责。

2.军事舰艇、公务执法船的垃圾收运,由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地的乡街协调对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确保净滩清漂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湾长制平台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做实净滩清漂工作。

(二)增强监管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利用海域岸线巡查无人机技术,加快建设全区海域动态立体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三)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健全净滩清漂定期调度机制,各单位各部门须将清理整治情况按月及时统计报区湾长办,对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或完成效果较差的单位和部门,由湾长办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净案清漂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不断营造保护海洋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意识。积极开展海洋净滩清漂志愿者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清漂,自觉维护工作成果。

(五)实施奖补机制。为支持鼓励各单位各部门更好的开展净滩清漂工作,区政府将对净滩清漂工作完成质量高、成效好的单位和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净滩清漂工作成果,采取强有力的管控措施,确保我区管理海域滩净水清。

七、考核

(一)考核方法

考核对象为各涉海乡街,区里组织由区湾长办牵头,区城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各乡街湾段“净滩作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评,区林海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各乡街湾段“清漂作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评,并结合省、市、区湾滩各月度巡查结果,形成各乡街“净滩清漂”工作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1.净滩作业(50分)

实施常态化保洁制度,采取网格化管理,做到定人、定点、定责,切实做到无死角、无盲区(10分);保持岸滩整洁,无明显生活垃圾、废弃渔具、废弃筏架以及登滩蓝绿藻(10分);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应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10分);岸线侧无海滩垃圾焚烧痕迹、填埋现象(10分);无省、市湾滩月度巡查通报问题(10分)。

2.清漂作业(50分)

开展常态化海面清漂工作,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废弃筏架、渔具等漂浮物(10分);作业船舶应船容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10分);做好清漂作业安全,确保清漂作业人员、船舶施工作业安全(10分);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应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10分);无省、市湾滩月度巡查通报问题(10分)。

(三)结果运用

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纳入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个性指标,同时作为美丽海湾建设“净滩清漂”工作奖补经费安排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连云区“净滩清漂”湾段区域划分表

   2.连云区“净滩清漂”工作考核表

   3.连云区净滩岸线区域分布图

附件下载: 附件3:连云区净滩岸线区域分布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