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6-00033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2-24 |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占用林地内种植、养殖设施及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6〕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为维护林地经营单位合法权益,防范水土流失、森林火灾等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占用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排查清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占用林地内种植、养殖设施及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6-03-17 17:36:41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清理违规占用林地内种植、养殖设施及复绿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4日
清理违规占用林地内种植、养殖设施及复绿行动方案
为维护林地经营单位合法权益,防范水土流失、森林火灾等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占用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排查清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清理责任范围
(一)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未经国有和集体林地经营单位许可同意,违规占用林地内的农作物、家禽家畜、相关设施及其附着物。
(二)清理复绿责任单位
清理复绿工作的责任单位为需要清理地块的林地经营单位。其中,国有林地的责任单位为区林海局、国有林场、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国有林地所在属地街道为配合单位;集体林地的责任单位为属地街道。
林地经营单位统筹推进管理范围内排查清理及补植复绿工作。属地街道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属地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6.02.24—02.28)
各责任单位应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摸清违规占用林地的位置、面积、种植(养殖)情况、附属设施详情及违规占用行为主体等信息,并将排查结果登记造册,确保排查全覆盖、无遗漏。
(二)自行清理阶段(2026.03.01—03.10)
各属地街道应通过公告栏、广播、居民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知违规占用林地的居民自行清理所占地块上的农作物、家禽家畜、相关设施等附着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集中清理阶段(2026.03.11—03.15)
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由各责任单位组织集中清理。清理过程中,做好现场记录、登记造册等工作,妥善处置清理物资,确保清理工作平稳有序、依法合规。
(四)补植复绿阶段(2026.03.16—05.31)
各责任单位要因地制宜,结合清理后林地的立地条件,科学制定补植造林方案,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乡土树种、优良树种,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和种植方式。
(五)验收巩固阶段(2026.05.31后)
补植复绿工作全部完成后,各责任单位应落实巡查管护主体责任,明确落实管护责任人、管护措施(包括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确保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属地街道配合开展日常巡查,严禁违规占林行为反弹。
区林海局牵头,会同住建、城管等部门及属地街道,组建专项验收组于6月底对补植复绿工作集中验收。
三、工作保障
各责任单位要按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清理复绿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林海、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公安、信访、街道等在实施过程中,应全面支持责任单位,确保清理工作到边到位。区政府办公室将及时跟踪工作进展,针对存在的困难加强协调指导,对进度滞后、落实不力的情形予以提示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