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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2-00123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7-07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2〕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连云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7-28 15:19:2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连云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精神,在建设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连云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提质升级,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连云区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进一步打响“水韵江苏”文旅品牌,努力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特点新趋势,结合连云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连岛国家5A景区创建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吸收和借鉴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经验模式,探索建立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我区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设施更加完善。

二、总体目标

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为主线,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矢志向海图强、赓续蓝色梦想”为理念,以建设“江苏山海大公园”为特色亮点,以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依托,将连云区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一是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持续增长。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逐年增长,带动景区周边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康养旅游、海滨度假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加大招引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旅产业发展建设,开发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旅体验项目。全区人均居民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比重和文旅产业增加值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质升级。突出山海文化特色,依托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谋划一批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逐步提升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数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居民对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的需求。

三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充满活力。文旅产品和服务质量提质升级,文旅消费活动更加丰富,创新更加活跃,消费环境更加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作用明显,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选择更加多样,消费意愿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是推出消费惠民措施,促进文旅消费活力。严格落实景区门票相关减免政策,继续推行景区11、12月份免票政策。积极推出国有景区淡、旺季门票价格和景交运输价格优惠政策。创新推进文旅惠民卡消费试点项目,推出“山海胜境·大美连云”消费券和惠游连云一票通,探索建立文旅惠民消费政策。举办“连云港之夏、连岛沙滩音乐节、连云港老街生蚝美食节”文旅惠民消费季等节会活动,鼓励支持全区各乡村旅游景点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月)等活动,不断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文化和旅游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财政局、金融办、海发集团、港城文旅公司,各街道)

二是着力丰富产品供给,不断满足消费需求。立足大众游、高端游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具有地域和山海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体验产品、定制产品。建立旅游企业、景区与演艺团体合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发滨海特色文化、渔家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立足乡村旅游资源,实施休闲渔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工程,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培育一批类型丰富、功能完善、档次适中、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结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丰富发展冬春季旅游产品,开发自驾车旅游、体育旅游、森林康养旅游等产品。鼓励支持文创产品开发与经营,拓宽文创产品展示和销售渠道,举办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的创意产品。高标准建设自驾游、休闲度假营地,提供更加舒心、放心的开放式旅游服务,增加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经发局、林海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海发集团、港城文旅公司)

三是突出文旅特色资源,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生态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海岛旅游、研学旅游、自贸区休闲购物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推进形成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依托5G网络、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文旅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推动“上海大旅社、云山碉楼群、云宿古道、云台山抗日石刻以及连云贝雕产业升级”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修复工程,打造文旅融合新名片。发挥展览展示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作用,在全区3A级以上景区建立文创产品、非遗产品等展览展示体验点,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新媒体进行产品展示、信息推广、服务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整合优势资源,规划发展布局,拓展消费新空间,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融合水平,不断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经发局、资源分局、林海局、住建局、自贸办,各街道)

四是推进消费试点示范,促进文旅消费升级。以连云港老街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为抓手,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在景区、景点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非遗商品展示销售、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群,继续打造西连岛特色海鲜美食街区和礁石湾民宿群。加大招引力度,整合省内外优质文旅产业资源,多业态驱动全岛商业、住宿、餐饮、娱乐、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不断增强文化和旅游消费拉动经济的积极作用。支持高公岛街道黄窝村申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西连岛打造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商务局、海发集团、港城文旅公司,各街道)

五是推动景区提质扩容,扩大优质消费供给。加大景区公共服务设施资金投入,改善游客中心、休憩设施、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合理调整景区布局,优化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加快推进海上云台山至连岛“跨海索道”项目落地开工,积极准备海上云台山国家5A级景区的申报和创建工作,加快前三岛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依托特色滨海岛屿资源和重点景区,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出游选择。深度挖掘前三岛高端旅游消费资源,创新海岛生态旅游新模式,推行前三岛入岛预约机制和访客行为管理与引导机制,有序启动潜水、海钓体验项目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科普教育等特许经营活动,推进文旅、科研、教育融合。推进“互联网+旅游”,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到2022年,力争4A级以上景区实行门票预约制度。(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经发局、林海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海发集团、港城文旅公司,前三岛乡)

六是充分搞活假日经济,创新发展夜游经济。积极推动连云港市本地市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双休日景区、景点免票制度,充分发挥内需对景区周边产业的拉动作用。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依托原有村落,开办海鲜、山野、茶饮农家乐等特色体验消费模式。支持景区、重点街区和乡村旅游点结合文化和旅游资源特征,科学布局发展夜间文旅产业,创新设计夜间文旅产品体系,有条件的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在主要商业圈、步行街、城市地标等区域开设夜间经营专区、“夜间食堂”、24小时书店等特色经营区,培育文化旅游、餐饮、购物、演艺、娱乐、艺术等业态,打造文艺演出、深夜影院、灯光秀、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消费新产品,继续推动建设连云港老街、西连岛海鲜美食街、宿城桃源路——唐王湖、海上云台山等一批夜间游览消费基地,持续推动扩大夜间文旅消费规模。(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经发局、商务局、海发集团、港城文旅公司,各街道)

七是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消费便捷程度。继续推进连云“数字文旅”建设,提高景区、图书馆、文化馆、老街历史博物馆等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景区5G网络部署,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云闪付APP和符合银行业统一标准的各类型移动支付产品使用便捷度。健全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娱乐、物流、旅游信息和文创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依托连岛5A级景区创建,加快推进游艇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开发海上旅游产品。(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经发局、住建局、海发集团、港城文旅公司)。

八是提升入境旅游环境,持续扩大消费规模。积极推动以“双子星号”游轮为母港的国际邮轮码头建设,施行邮轮入境旅客落地免签,加大对境外游客文化和旅游宣传力度,鼓励海州湾文旅集团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借鉴和招引高端旅游项目,突出连云港地域文化,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高端旅游产品、精品线路。加大景区多语种旅游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自贸办、外事办、文体旅游局、海发集团、港城文旅公司)

四、实施步骤

一是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7月):在制定《连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要求,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落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组织创建及实施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2月):对照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向市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三是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1月-2023年7月):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自查自纠、查漏补缺。

四是迎检验收阶段(2023年8月):向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送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总结,提请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多规融合的工作体制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连云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工作机制,在创建同时,协调解决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召开促进文旅消费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督促落实。将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统计监测、信息评价和形势预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文旅集团及各景区、景点、重点旅游村,要定期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不断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经发局、统计局、海发集团、港城文旅公司,各街道)

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加大对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财政、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强做大连云港之夏等重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打造地方文化和旅游消费品牌。鼓励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利用原有村落改扩建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采取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为目标,重点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海滨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经发局、财政局、资源分局、住建局、海发集团、港城文旅公司,各街道)

三是加强产品供给。全面优化文化和旅游产品、设施、环境供给,加快构建全域、全季、全业态旅游发展新格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旅游+渔业”、“旅游+文化”、“旅游+康养”项目建设,推动全业态融合发展。积极开发海滨休闲渔业体验、海岛生态科普实践等高端消费体验模式,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体系。鼓励和支持连云港老街、连岛、高公岛、宿城四大区域加快文化和旅游夜经济消费集聚区建设,大力促进和繁荣连云区夜游消费环境。(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财政局、住建局、林海局,各街道)

四是严格市场监管。组建旅游综合监管办公室,成立旅游警察中队、市场监管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率先完成文化和旅游执法改革,实现同城一支队伍管执法。成立旅游行业协会,完善旅游行业监督管理、诚信服务等。加强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拓宽文化和旅游案件受理、转办、移交渠道,实现文化和旅游投诉举报联合处置、协同、互动常态化。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管理制度,构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全区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信用公示机制,从严管理和惩治文化和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责任单位:连云公安分局、区法院、检察院、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局,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