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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4-00074 分 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7-06-28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发〔2007〕85号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07-06-28 16:44:13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推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连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连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目的

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是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因疾病、残疾、死亡和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贫困进行救助,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的组织机构

连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由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职能,管理及日常工作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三、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的原则

1、公正、公开、公平、真实、高效的原则;

2、对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救助的原则;

3、鼓励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

4、依章严格管理、使用、审核的原则。

四、计划生育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1、政府拨款;

2、社会各界捐助;

3、其他收入。

五、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发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连云区计划生育家庭,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

1、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其父母不再生育的家庭;

3、独生子女患病严重的低保家庭;

4、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双方或一方,发生意外严重伤残、重病或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低保家庭;

5、确诊为节育手术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六 、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审批程序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家庭,向所在乡(街道)计生办领取 《连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经村(社区)或单位调查、公示,乡(街道)计生办审查证明材料原件后,报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2、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连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对象。

七、计划生育公益金的管理

1、计划生育公益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内部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计划生育公益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帐号和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资助和监督。

3、对在申报、审批、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骗取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的人员,除追缴其非法所得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的对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违法生育的,必须全额退回各项补助。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连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

连云区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

单位:连云区   乡(街道)    村(社区)                     

夫妇姓名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或现状

男方


年月日



女方


年月日



联系方式

男方


女方


结婚时间

年月日

孩子出生时间

年月日

性别


领(光荣)证时间

年月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码


申请理由

夫:(签名)         妻:(签名)         年  月  日

村、社区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乡、街道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区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叁份,村(社区)、乡(街道)、区计划生育公益金办公室各一份